有些责任,永远不能推脱

有些责任,永远不能推脱

深圳海砂楼事件曝光后,当地一位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如下一番表白,“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分为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不是房屋质量责任主体,政府委托的管理部门和质监机构也不是责任主体”,“如果我们有责任,绝不推脱”。

这种说法到底要表明什么意思,笔者不敢妄加评论。可以肯定的是,听了这种表白,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深受海砂楼之害的群众,心中可能都很不舒服。

据披露,深圳建筑市场使用海砂,已不止三五年了,而是由来已久,也远远不是几栋楼的问题,而是比比皆是,且媒体对此曾屡屡曝光过。这名官员,还有当地的其他官员,对此的反应为什么一直那么迟钝,没有及早、及时发现和制止这种现象。

所谓的“责任主体”,无非就是具体的直接的责任者。当一起事故发生后,具体的直接的责任者当然要承担责任。但难道就仅此而已吗?须知有一种责任,政府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须承担的,那就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开启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大幕。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提出,要把职能转变作为新一届国务院工作开局的关键,把减少行政审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可以预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即将成为各级政府的行动,凡是市场和社会自身能办的事、能解决的问题,将会从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中解放出来,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办、去解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现象值得提醒,那就是要防止有些地方像“倒脏水连同婴儿一起倒掉”一样,在放权的同时,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一起“放”掉;防止有些官员以转职能为借口,当甩手官,该管的事也不管了,出了问题以不是“责任主体”之类的术语来糊弄百姓,推脱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转变政府职能同样不会让人民群众满意。

所以,一定要让所有官员明白,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目的,不仅是要建设有限政府、高效政府,还要建设责任政府。作为人民政府,凡是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永远都责无旁贷。政府承担的这种责任,不是“责任主体”所承担的那种具体、直接层面的责任,而是一种根本性的更高层面的责任。对此一点也不能含糊,更不能推脱。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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