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下)(2)

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下)(2)

核心提示:有关国际组织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东南亚及拉美一些国家的排名并不高,但在这些国家“当官”,大多都要过财产公示或申报这一关。▲【本报驻泰国、巴西、柬埔寨、越南、菲律宾记者 孙广勇 吴志华 鲁特 阳光 庄铭灯 本报记者 王磊】

各界监督配合财产公示

尽管有“毒誓”也有相关法律,但柬埔寨官员的首次财产申报并不顺利。2011年4月,柬24854名应申报财产的官员只有10人向反腐败机构延期申报。这次申报范围包括土地、房产、珠宝、黄金、车辆、商业活动中的自由资金及借贷等。按规定每两年申报一次,第一次无须申报财产来源,第二次开始要申报来源。申报文件列为机密文件。

即使如此,柬埔寨在“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2012年贪污腐败印象指数》排名中依旧落后,在涉及的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柬埔寨的廉洁程度排第157位。美国国际开发署长期资助柬埔寨经济学院研究柬埔寨的腐败问题,其发布的相关报告也认为,柬埔寨的腐败问题并不会因为有《反贪法》而得到根本改善,原因是官员财产申报不透明,不透明就意味着官员不想接受社会监督。柬埔寨反腐败机构主席翁仁典表示,腐败问题已经制约国家经济的发展。2012年9月,该机构收到近800起与腐败相关的举报,但只调查了约250起,逮捕极少数涉案人员,因此也受到很多人的指责。

“透明国际”组织柬埔寨执行董事郜布烈告诉记者,尽管政府制定财产申报程序是为了反贪腐,但缺乏透明使其变成一套无效的防腐措施。相反,它还可能帮助腐败者透过司法漏洞逍遥法外。郜布烈举例说:“一个官员可以申报100万美元的财产,而实际只有50万美元,那么他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接受50万美元的贿赂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人知道官员到底有多少钱,制定申报制度的人可以说这关系到官员个人的安全问题。”

对民间的质疑,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助理温沙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柬政府很清楚目前的境况,所以在依法坚持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也努力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媒体及民间展开对话,以寻求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在泰国、巴西等国,媒体也担当着重要的监督角色,揭露出一系列的政治贪腐、官僚渎职案件。2011年6月,巴西媒体公布时任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厅主任帕洛西在圣保罗市买下一栋房产,但房价远高于他的经济能力,由此,要求帕洛西“解释清楚”。“说不清楚”的帕洛西在媒体的穷追不舍下,只能辞职,接受司法调查。2007年,巴西时任参议长雷南因养情妇和私生子的资金来源可疑被媒体曝光而落马,原来他靠的是一家私人建筑公司的贿赂。去年5月29日,菲律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科罗纳被媒体披露未如实申报资产,后被参议院弹劾下台。科罗纳成为菲因违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报表法规而被革职的最高级官员,他是仅位于总统、副总统、参议长和众议长之后的“第五号人物”。科罗纳涉及隐瞒的银行外汇款项高达240万美元。

财产公示,好法规更需好执行

印度政府施行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相关的法规比较早。1961年,印度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所有公民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并据此缴税,公职人员的工资都被转入银行账户,政府则根据纳税来监控官员资产。但该项制度的落实一直遭遇阻力。2011年3月,印度比哈尔邦政府约7万名官员没有按期限申报财产,这让该邦首席部长十分为难。同年,印度爆发大规模“反腐败绝食抗议”,总理辛格迫于压力,要求部长以上的官员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当然,此事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高官的资产数月之后才公开。印度媒体认为,行动缓慢是让这些高富有足够时间粉饰账面资产。有分析认为,印度的这种公示实际意义不大。

被公示高官的数量太少,也都是执政联盟的盟党所出任的中央政府部级以上的职务,总共就百十来人,这与民众的期望值相去甚远。事实上,印度官员财产公示,也是“只看不管”,可以让民众知道这些高官有多少资产,但这些钱到底是从哪来的,民众就无权过问了。

根据印度中央调查局2012年初的统计,印度是海外避税天堂黑钱的最大拥有者,数额超过5000亿美元。在瑞士银行存款中,印度人的存款总量也最多。《个人所得税法案》颁布半个世纪以来,并没有在官员资产监管中起到多大作用。印度媒体就曾调侃,腐败官员和逃税商人总有办法避开监管,他们绝不会把钱放在可以被监管到的地方,除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他们还喜欢把大量现金藏在家里,当你看到官员和富人家门口有很多保安时,应意识到,这不是摆威风,而是真的在守护一个金库。

在发展中国家,涉及官僚权势阶层的改革制度必须有决策者的勇气与社会舆论的推动。韩国之所以能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得比较好,除最初金泳三等领导人有魄力外,也与韩国人在反腐问题上不虎头蛇尾有关。相比,印度、泰国、菲律宾等国的官员腐败现象并没有因财产公示而明显减少。泰国国家行政学院政治系教授派汕认为:“泰国的法律很好、很健全,但在执行法律上存在缺陷。”2012年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曾高票通过《反腐败法(修正案)》,但该法针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条款很模糊,比如官员如何申报,谁来审查等。根据该法规定:官员定期向所在机关或组织公布,这就相当于领导干部向自己领导下的机关申报,再由自己的下属部门来审查。因此,有越南网民表示,它的效力可想而知。

中国一名研究亚洲国家政治的学者刚从菲律宾考察回来,他认为腐败问题在这个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依然严重。他30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工业发展阶段,也是腐败高发期。从这些国家的情况看,不要把官员财产公示炒成“灵丹妙药”或“反腐利器”,要把它当成一项反腐措施,建立起社会诚信。

在柬经商多年的一名华商认为,那种说财产公示等反腐措施在东南亚国家形同虚设的说法是不对的。现在柬埔寨官员很害怕被举报,不管是谁,一说反贪机构都会心有余悸。中国可以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按部就班地进行。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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