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市场的培养意味着对经济规则、社会秩序的改革
现阶段产品市场的开发和开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自改革开放初期的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发展的高潮,到1997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几年间的“国退民进”和之后伴随“抓大放小”而逐渐形成的“国进民退”,导致了中国经济现阶段垄断势力大范围存在、外资对国内许多产业的实际控制权、低附加值产品出口换取国外复杂工程产品和巨额奢侈品的进出口、民营资本从实体经济的大规模撤退等基本经济形势。从现实产业来看,垄断势力的存在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上游,并且以行政垄断为主要特征。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从本质上并没有对垄断现实进行准确的描述,缺乏针对性,模糊的法条措辞使得反垄断操作没有了明确的目标,多部门反垄断的权职设置使得部门间就反垄断的利益分割产生竞争,且只可能对一些反垄断收益较高、牵涉政治势力较少的垄断活动进行立案。行政垄断行业由于政治关联较强,相关部门在管辖权上存在不足等原因,成为无法实施反垄断的垄断势力;就最简单的经济学分析可知,行政垄断行业在内部效率管理、创新等方面大多存在惰性,使得其生产成本相较于竞争性企业为高,再加之其垄断成本加成定价,实际上是由下游企业的合理利润转移为行政垄断收益。从经济发展的结构性视角来看,如果下游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能够扩大,那么高利润必然带来大规模生产性投资,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便可以进一步拓宽加深,中国经济的增长潜能便可能进一步扩张。实际上,正是由于民营资本利润空间被压缩,在我国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低效之下,民营经济更难利用自有资本积累的方式进行规模扩张;而外资在技术上的优势实际上并不构成压制民营资本的充分条件,其资本的充足性以及改革开放初期对引进外资指标的强调,使得其不仅融资成本降低,而且在土地、厂房、税收等方面都存在成本优势。
现阶段,全球经济形势低迷,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复苏乏力,我国所面临的外需萎缩和出口产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特点,意味着我国失业压力不断上升。就长期经济发展意义上来说,我国出口产品必须不断推动另一种类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即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高端服务业,以充分发挥我国人口众多的优势。虽然这种发展模式需要以大力普及高等教育为基本条件,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基础教育投入相对稳定,依然可以满足发展高端服务业的入门条件。同时,以产业链高端产品的方式加入世界市场分工,占据“微笑曲线”的两端也是我国出口经济转型的必要战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促进国内产品市场的培养和民族产业的培育,从根本上来说都意味着对经济规则、社会秩序的改革,首先意味着对资源配置权力的改革,其次是对资源实际使用规则环境的建设,以使得市场信号能够更有效地得到利用和交易成本实现不断下降。
■ 没有形成有效的重要配置
要素市场的发育相对于产品市场的演变略显迟滞,劳动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即使在不断严苛的户籍制度管制之下,这种流动趋势也没有发生逆转;在2001年中国入世之后,随着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规模的“民工潮”现象,中国经济从“人口红利”中不断汲取能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廉价要素。资本市场方面,自改革开放伊始,中国人民银行就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经过80年代和1994年后的两轮银行业改革,居民储蓄向企业的融通就逐渐实现商业化,虽然银行信贷操作的政治性依然很强,但毫无疑问的是提高了资金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效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慢,国内融资模式依然以间接融资为主;大型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较容易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中小型民营企业往往更多采用自有资金基金积累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总体上来说,要素市场的发育实现了要素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的转移,保证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TFP的快速增长,实则体现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
然而,现实中要素的配置并没有形成有效的配置机制。要素价格的形成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分割的状态,市场规则也由于不存在相应的制度环境而表现得较为混乱。近十年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归功于来自中西部的农民工,但在此过程中,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劳动权等却长期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在建设劳动保障体制的同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成本-收益现状,最低工资和相应劳动保障制度对企业施加了更多的成本压力,这导致大量自愿交易的劳工关系无法实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经济的长期增长点定位在城镇化,但是尽管官方统计城市常住人口比例已经突破50%,实际户籍人口却仅有37%左右。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为城市创造价值和便利的生活条件,但在生活条件、享受的社会保障等方面却与城市户籍人口有着巨大的差别。企业对成本的考虑、城乡二元待遇使得“民工荒”伴随“民工潮”频频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不能只是从形式上把农村人搬到城市,而是要使这部分人变为市民社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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