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式调研”从源头探索立法民主

“地毯式调研”从源头探索立法民主

摘要:从下周起,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大调研。至于如何把立法目的明确化、立法内容互通交流,把最广泛的群众利益反馈到立法这一最高的意志之上,考验的是立法机关的诚意与智慧。

从下周起,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大调研。据悉,专门针对立法工作开展全省性的大调研活动,这在广东人大历史上还是首次。本次立法大调研围绕“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展开,将至少走访全省1/4的县区,在实地考察中与基层干部群众充分交流意见、看法,可谓是“地毯式调研”。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在形成,这些群体的利益日趋独立,而且都期望通过立法体现自己的意志与意愿。可以说,整个社会对立法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民众积极参与立法的态度转变有目共睹。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从此,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常态”。自此,一些事关民生、关注度高的立法草案所收集到的立法意见数量,总是不断被刷新,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日益高涨。面对社会的这种变化,要做到在立法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当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各方利益能够充分表达的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其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是第一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很显然,广东省人大此次开展史上最大规模的地毯式立法调研,正是从源头上探索立法民主,是保证立法公正性的重要之举。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本次立法大调研的“大门”向公众敞开,而并非“内部性质”。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将在网上公布立法大调研的日程安排,在网络上征求公众意见。这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对于立法普通民众正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倾听公民意见正成为立法的规定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使立法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较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具有较高的立法质量。这是法治进程中巨大的进步。作为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规则,法律承载的不仅仅是管理社会的功能,更多的是作为化解利益矛盾的工具。尤其是地方人大立法,因为最接地气,与地方发展、改革创新、民众利益等内容都息息相关,对立法目的确定、立法条文细化、立法框架具体化都有更多更实际的要求。

至于在大调研中如何坚定开门立法的步伐,乃至把调研制度化,都是值得探讨的关键。人大立法调研,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并不是让每个公民直接到人大常委会立法,而是让公民了解立法过程,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省人大常委会开辟公民参与的途径,也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新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更广泛深入地联系选民,及时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使地方立法更合乎民意,更合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推进立法调研、开门立法的同时,更要推进健全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在梳理的基础上,对哪些意见是否被采纳、采纳与否的理由都要向社会反馈。只有这样,才能使立法民主化有始有终,才能激励公众对立法的参与,推进开门立法,促进立法民主化。

开门立法是一个形式,如同为民众打开了一扇既熟悉又神秘的大门。至于如何把立法目的明确化、立法内容互通交流,把最广泛的群众利益反馈到立法这一最高的意志之上,考验的是立法机关的诚意与智慧。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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