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责任的追究,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执法案件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我们知道,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个条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也适用于非行政机关,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如果你违法实施了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要受到从警告到撤职,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要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上级政府的监督,纪检检查的监督等。严格行政问责,违法就要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如果失职,就要进行问责,我们知道有个《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如果失职,就要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甚至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那么,这些不是法律责任追究,是对失职、渎职人员的一种道义上的、政治上的责任追究。
还要加强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等手段来办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在2007年颁布了,《条例》在很多方面有所发展、有所进步,怎么发展呢?过去我们说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理,现在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了,有一些案件如果是重大复杂的,还可以进行听证,有一些案件如果是自由裁量权的,或者涉及到行政赔偿的,那还可以进行和解和调解,这些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加强我们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监督我们依法行政。
另外,还要做好行政应诉的工作。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而且要尊重和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
实际上我们中国古代就有非常优秀的法律文化,而且源远流长,比西方国家的人权民主法治要早好多年,我们要公平公正,这就是今天我们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创新所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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