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靠什么停下脚步?(2)

“中国式过马路”,靠什么停下脚步?(2)

A 怪事——闯红灯是“正常”,等红灯成“异类”

4月26日下午5时,北京市东城区两广路与崇文门外大街交叉路口,正值下班高峰,车辆、行人流量较大。记者看到,无论是行人还是电动自行车,几乎都对红色信号灯熟视无睹。在等待红灯的1分多钟时间里,只有两三位行人能“等够”时间,当有人带头闯红灯时,其他人便会不假思索紧随其后。

王女士就是较少“等够”时间中的一位,被从她身边走过的众多闯红灯者视为“异类”。“确实应该用强制性手段治理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如果大家都‘凑够一拨人就走,和红绿灯无关’,路真的没法走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会越来越多。”她无奈地说。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已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1月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万多起,造成2.6万多人死亡。

连日来,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地集中向“中国式过马路”宣战。其中,北京从4月8日起,采取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违法行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将主要干道的150处路口列为重点治理路段,行人违反交通信号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处以20元罚款。

事实上,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早已有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B 牢骚——“闯红灯关你们什么事”

在北京集中整治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交管部门在各个主要路口配备了大量交警及协管人员,“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有所遏制。但记者发现,在有的路口,只要交警一下班,红灯依然无法让多数行人停下过马路的脚步。

“我闯红灯我愿意,关你们什么事儿,撞死我也不找你。”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与魏公村路交叉路口,面对记者的询问,一位闯红灯的老大娘理直气壮地说。该路口的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闯红灯人群中一般以老年人居多,而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则以青年人闯红灯为主。

“‘中国式过马路’是集体破坏规则,背后是国人的‘法不责众’观念,以及从众的‘羊群效应’。加之贴上‘中国式’的标签,表面上使这种普遍违法行为更具合理性。”张长青说。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分析认为,大多数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尚停留在农耕社会“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层面,误以为交通规则不是交通法律。同时,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有时管,有时不管”“城市管,乡下不管”等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无疑助长了行人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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