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法治,似是而非

这样看法治,似是而非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和保障,是判断人们行为是非对错的准绳,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每个社会成员具体利益的唯一标准,论是非、讲利益,绝不能离开法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所谓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理念、法治观点、法治逻辑对事物认识、分析和形成结论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这一概念在党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来,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大意义。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经常看到有的同志口头上也说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但遇到实际问题,还是习惯于原有思维模式和做法,并以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作为理由。笔者以为对此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论述的精神,予以辨析和澄清。这里仅举几例。

误区一:以“实事求是”为由规避依法办事

有的同志遇到实际问题与法律规定不相符时,便以“实事求是”为由规避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本意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客观规律认识和改造世界。以实事求是指导法治实践,其含义有两个: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认定事实靠论据。

但是,“实事求是”在有些干部那里功利化、庸俗化了。有的在“实事求是”口号下,认为只要事能办成办“对”,有点违法也无大碍,而且还认为这样的干部“有魄力”。这些认识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极其有害的。我国法律制度安排,有些可能从某一地一事来看不利,但从全局看是有利和合理的。如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从一些资源丰富但环境脆弱、经济落后地区来看,可能抑制了企业上项目,影响当期GDP增长,但从全国和全局来看,是符合科学发展要求而必须做到的,至于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除了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国家还可以通过提高资源价格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些地区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就是最大的实事求是,绝不能借口局部利益、局部发展规避法律甚至违法办事。而且,这些说法本身也还有值得推敲之处,实际如所谓影响地区发展和群众利益,要看这种发展是不是真的符合当地群众的长期和根本利益,要看是否真的影响群众利益还是一些利益既得者的说辞。

误区二: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往往只强调所谓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效果

有的同志以强调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由,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往往只强调所谓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效果,以不依法办事来保所谓的安定和稳定。实际上,这是把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对立起来了。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法律,党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依法执政。并明确宣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我党的基本政治主张,更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共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在根本上是完全一致的。当然,我们不否认由于人们的认知、文化习俗和社会情绪,甚至是与敌对势力政治斗争的需要,会给法律适用提出新的课题,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和范围内做事情,不能超出甚至违反法律。无数事实证明,很多矛盾和纠纷恰恰是因为不依法办事而导致,既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与公信力。因此,不依法办事就不会有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久而久之,人们一旦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乃至社会安定和谐也就失去了根本保障。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