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非公经济健康成长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对非公经济的作用,虽然对其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但至今并没有到位。党的18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8大报告有关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关键词是“平等”、“公平”、“同等”。问题是,如何使18大报告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落实。现实生活中,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已经占领了经济生活的制高点,控制了经济生活中命脉,非公经济向上的通道几乎被堵死,即使“毫不动摇”,也很难有重大突破。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多部鼓励非公经济即民有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的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又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的36条。2012年7月又出台了新36条设施细则。如果说,2005年搞非公经济36条可以看作是一个重大进步的话,那到了2010年,再搞另一个36条的时候,说明2005年出台的36条,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此外,2010年新36条的一些规定,本身仍含有对非公经济的歧视。没有体现平等对待。例如,电信领域,规定民营经济只能参股,石油领域不能搞独资,等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经济即民营经济本身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将非公经济单独列出来,要推动其进一步发展,本身就说明非公经济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束缚。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或好的市场经济,对不同的所有者,就是两方面内容,一是平等对待不同的所有者,平等对待不同的投资主体, 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在政策层面,无论是在财税金融政策,还是在准入政策上,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一视同仁,鼓励相互竞争,共同发展。二是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并应当干什么。作为承担特殊职能和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手段的国有企业,本不应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体,只能是市场经济必要的补充。
在现实生活中,非公经济的发展还受到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阻挠。36条、新36条以及新36条实施细则,虽然包含有一定的歧视,但其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的主基调十分清晰。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很好落实,究其原因分析,如果各级政府,仍把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长子,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都用在放在扶持公有制经济发展上,必然会削弱对非公经济的发展。此外, 非公经济的发展还饱受意识形态的歧视。重庆的“唱红打黑”的历程说明,一些非公企业因莫须有罪名被纳入“打黑”的名单,大体反映了中国旧有的意识形态对待非公企业的态度。而这种革命党人的旧有的意识形态,由于没有得到很好清理,它不仅存在于重庆,在中国社会仍有广泛的基础。
党的18大之后,中国经济要保持持续增长的活力,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就是进一步放手发展非公经济,让非公经济巨大发展潜力得释放。若能如此,中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后劲是完全有希望和可能的。但这必须对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一个明确定位,即弥补市场失灵和提升国家和民族竞争力的手段。按照这一定位,国有企业就必须从一般竞争领域中退出,垄断行业逐步向非公经济开放。道理很简单,如果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非公经济,如果他们他们能够更有效率地生产和经营,而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资源或象征性的有偿占有,但其效率很低,那就应当通过市场,通过有偿交易让这些资源释放出更多效率。这样财富才能更充裕,市场的潜力和效率才能更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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