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欠债不还 透支政府公信力(3)

【案例】欠债不还 透支政府公信力(3)

借钱不还 政府公信何以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有在恪守契约精神的地方,公平正义才可能有最佳的成长土壤。因此,诚实信用,应该是文明社会共同坚守的公共准则,无论之于个体,还是之于公权力。而从盐城市政府强借民众逾亿资金、逾期迟迟不还的行为来看,这显然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同时也是对当地政府公信的透支和伤害。

和纳税不同,民众没有义务借钱给政府,除非出于自愿。违背民众意愿,动用行政权力强行向民众借钱,虽然是以公共之名——修建新长铁路,但其正义性显然是经不起质疑和推敲的。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投入,必须通过财政途径、遵循程序正义,岂能撇开法律规章私奔,自主向民众摊派来进行集资。尽管这场摊派集资主要针对的群体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必须正视的是,即便是公职人员,他们同样是劳动者,盐城市政府强行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划扣资金,不但违背这些人的意志和权利,更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从民众反映来看,盐城市向民众摊派式的借钱集资,是有传统的。据一位干部讲,“我一共经历了三次被借款。一次是建设电厂,一次是修宁靖盐高速公路,还有一次就是修建新长铁路。”将这种传统放置在当前的政治生态和法治背景下,盐城市政府的行为显然是失当的。并且事实上,在政府财政紧张的时代,这样的摊派式集资恐怕也不止盐城市一例。但,若说此般行政失当是历史原因所造成的,那么时至今日,当地政府恐怕没有理由让这个历史遗留错误继续延续下去。

尽管当时政府向民众借钱具有强行摊派的性质,但是既然是借钱,而且也有实实在在的借契存在,那么当地政府理应兑现承诺,按期还钱。当初的强行摊派已经伤害了民众一次,到期不还钱,无疑是对这些民众的再次伤害。在民众的频频“逼债”声中,含糊其辞的当地政府终于在2010年底进行了专题会办,形成了《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但解决路径中,依旧可以看到当地政府逃避的影子:当初是政府通过给各单位下达摊派指标的方式进行借钱的,借债的是盐城市政府,并非各单位,凭什么要求单位“自行承担还款任务”?至于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借资改为捐资,美其名曰“鼓励”,恐怕实为变相强捐。

无论如何,既然是向民众借款,政府没有理由不如期偿还,否则便是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当年违背民众强行摊派借钱本身就是个错误,而纠正这个错误的最佳方式,那就是积极地反思,以及按期偿还被借钱民众的资金。但从盐城市政府迟迟不还民众借款来看,连最起码的契约都不尊重,谈何反思,又谈何纠偏?如果说强借资金进行公共建设尚能够得到原谅,那么推卸责任赖账不还,甚至想将强借变成强捐,那将是法治文明环境中无法被宽恕的错误。

如期偿还政府当年向民众借贷的资金,才能不让当地公权力犯下的错误继续延续甚至发酵下去。政府的公信力在职权的滥用中已经流失了许多,难道还要继续透支下去。政府借钱不还,违背契约精神和行政伦理,更是违背诚信的道德底线,公信不存,政府何以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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