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欠债不还 透支政府公信力(4)

【案例】欠债不还 透支政府公信力(4)

警惕“借款”成为苛捐杂税新变种

宏观上观察,分税制改革的实施,让许多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除了在房地产上打主意之外,还通过强迫居民捐款或者借款的方式“巧取豪夺”。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四川攀枝花市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企业“自愿捐款”不少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个别单位甚至采取直接扣除工资的方式强行摊派。这些都说明,有的地方正在以苛捐杂税的新变种增加居民的负担。

政府机构在营运的过程中,必须随时征求民意,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然而,有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可以寻找各种借口取民之财。无论是强行摊派,还是强制借款,都是一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如果不能将政府权力关在笼子里,那么,就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保护公民权利,知易行难。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虑,习惯于采用运动方式发展经济。在他们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是典型的急功近利。

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向居民借款或者征集善款,是现代契约行为,必须贯彻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在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大背景下,如果居民不接受政府的合同安排,在现实生活中将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

凡是权力出没的地方,都是公民权利面临危险的地方;凡是权力不受约束的领域,都是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的领域。因此,不能在契约自由大帽子下,为有些地方的行为涂脂抹粉。因为契约自由是建立在权力有限基础之上的,没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不要奢谈市场经济。

【启示与思考】

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向老百姓借钱改建公路,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其初衷和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也会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但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既然是“借”的,就得在承诺的期限内还清,这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借出的钱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借款”变成了“捐款”,谁还会再相信政府的承诺?

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于个人,它是人之为人的最为重要的品德;于社会,它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于政府,它是一项基本的政治道德。长期以来,我们对诚信的注视多集中于商业领域,而忽略了作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的政府的诚信,导致不依法履行承诺、不及时兑现政策,政策的制定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够高,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等“诚信病”成了一种“潜规则”,让人大跌眼镜。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诚信首先应该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定星盘。一个有信用的政府,必定是言必行、行必果。政府承诺的事,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去兑现,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样的政府,才能取得社会各界的信任,才能为社会各界树立榜样,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如果不履行承诺,我们的政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鱼,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甚至还会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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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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