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乱象 谁之过?(3)

食品安全乱象 谁之过?(3)

摘要:新闻背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安全不可谓不重视,年年严防严控,年年严打重罚,但近期剧毒农药种植生姜、老鼠肉冒充羊肉等食品安全问题又占据了各大新闻头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监管,需要法律,但最终要靠农业产业化、要靠市场的充分发育、市场道德的培育提升。

加强执法  科学生产

人民日报: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当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就算通过“色香味”可以骗过感官,就算通过特定方式可以“晃过”机器检测,也依然会被监管所识别、被法网所拦截的时候,才是民众对食品选得放心、吃得舒心的安全时刻。

红网:对于不法商家,应依法严惩,开“绿灯”的监管人员也不能放过,必须承担责任。令人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危害食品安全和监管渎职从重定罪,不法商贩罪行严重可判死刑,监管渎职最高判十年,让这些黑心的恶鬼不敢造次。

京华时报:如果说,立法者对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修订,是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一记重拳,那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全媒体直播等举措,就是形成钳击之势的组合拳,有利于更好地打击有关犯罪活动,不让美好的“强国梦”在舌尖上黯然失色。

新华网:如果能够抓住市场销售这个关键环节,少些 “运动式”检查整顿,多些随机抽检,查出问题产品就严厉惩处经营者,危害大者让他倾家荡产乃至锒铛入狱、终身禁入食品行当,看谁还敢以身试法?

新闻晚报:许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长期存在制售“混合肉卷”现象,用鸭肉制作“假羊肉”早就是行业公开秘密。对于这种危害很大的灰色产业,应明确立法予以禁止。

千龙网: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有权利与义务进行监督举报。舆论监督越强大,行政执法就越透明;监管越有力,问题食品就会越少。

东方早报:刑法的威严不在于严酷性,而在于必然性,违法若必定受追究,那么人人都会遵守法律。我国的问题在于为数众多的食品行业违法犯罪案未受到追究。

法制晚报:食品安全的民事赔偿不妨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的产品安全无害,那么即便消费者健康受到的影响没有立即显现,也可以获得赔偿。

人民日报:关上“农药门”,根本出路还在于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推广生态种植精细田管、研发物理方法防虫除虫、改进升级农药、更新提高农民技能,等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在农药监管之外积极摸索。科学种植、科技兴农,健康才有保障,农业才有未来。

人民网:“毒生姜”事件是一面镜子,如何举一反三,以科学除害取代农药治虫,尽力做到合理、规范使用农药,提升果蔬无害的国民公信,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科研监管部门面前,亟待破解的民生课题。

长江日报:就肉制品而言,自计划经济结束,各地肉联厂走向落寞,具有流通优势,应充分承担热鲜、冷鲜肉供应的各地肉类品牌却未能取而代之地崛起,这与经济发展物质需求不断提高的国家“富态”化的高度不匹配,其中原因,需要深思。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监管,需要法律,但最终要靠农业产业化、要靠市场的充分发育、市场道德的培育提升。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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