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还需高度重视

网络反腐还需高度重视

摘要:日前,中纪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首度亮相网络访谈,针对有网友提问有关网络举报量的问题,一负责人讲道,2008年至201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收到网络举报30.1万件次,约占中央纪委监察部同期信访举报总量的12%。

日前,中纪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首度亮相网络访谈,针对有网友提问有关网络举报量的问题,一负责人讲道,2008年至201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收到网络举报30.1万件次,约占中央纪委监察部同期信访举报总量的12%。同时,一官员表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现象不属于法定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5月8日《新京报》)

当今时代,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利器。从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到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再到前不久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以及腾讯网、新浪网、网易等国内主要网站均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我们正在大踏步进入反腐败信息化时代。

然而,网络反腐的风生水起,并不能掩盖其背后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网络反腐方兴未艾,从某种程度上折射了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上的失语和失责;其次,靠网络上滚雪球般的民意积聚,倒逼相关职能部门介入,体现了当前法律与体制内反腐机能的麻木与迟滞;再次,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当中虚假信息层出不穷,在不少情况下,“揭发腐败的正义者”与“伤及无辜的施虐者”两者只有一步之遥。正因如此,网络曝光违纪现象不被认可为法定举报行为,确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网络反腐的弱点并不足以成为其“非法地位”的充分条件。因为网络反腐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在传统正规的反腐渠道中同样存在。例如通过传统的写信、来访等方式举报腐败行为也未必全部真实,亦存在捏造、诽谤等失实现象。相反,网络反腐的某些优越性在一定程度上却决定了其“合法地位”的可能性。毕竟,网络以其平民化气质所带来的人们对权利的理解和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是传统媒体和其他途径难以企及的。这也说明了网络反腐有着深厚的民意基础。在一项“你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的网络调查中,74.6%的参与者选择了“网络曝光”。无论是雷政富在其不雅视频曝光后63小时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还是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因“离婚承诺书”在12小时后被立案调查,引来喝彩的“秒杀贪官”背后,是相关部门对网络举报线索的高度重视和快速反应——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也在相当程度上印证了“网上举报,是一条最经济、最便捷、最互动的举报方式。”

权衡利弊,网络反腐还需重视。网络反腐应该甚至完全有取得合法地位的必要。只不过,实现这一点,不仅有赖于各级政府重视网络反腐的优越功效,建立高效的网络技术和严密的网络反腐制度,还有赖于民间社会切实珍视这个平台,秉持理性、客观、依法等原则积极参与。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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