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的共同富裕是“以集体经济为主、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发展模式的产物。苏南的改革发端于农村,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乡镇企业,由于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以集体经济为主,由乡村共同支配资源,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体现着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体现着共同富裕的原则。后来的“新苏南模式”,对原先的集体经济进行了所有制改革,吸收了外向型、股份制所有制经济,但集体经济并没有完全消失,集体资本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存在于各类所有制经济形式中。以股份制企业为例,由于股份制企业中含有的生产要素种类较广泛,吸收的技术和人力资本等新的生产要素也较多,资本供给者相对分散, 因此在财富效应增加的同时,更加有利于分配的合理化,有利于缩小各类要素供给者的收入差距。
罗马尼亚的发展经济学家阿德尔曼曾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体制中,将迅速推进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化分阶段地与农业发展相结合,是实现分配均等化的关键。苏南地区正确处理好了工业与农业的关系,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工建农的良性循环,打破了农业天生的弱质性。用工业化理念来谋划现代农业发展,用现代的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装备农业,用社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成本,促进工业与农业的产业对接,调整工业布局,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结合,突破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城市规划的分割局限性,城乡总体规划的综合统筹,促进了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带动了更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乡,更多的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苏南的共同富裕模式是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结果。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苏南居民逐渐摆脱了传统单一式的收入模式,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城镇居民在工资性收入主导下,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比例逐年增加,农村居民仍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但工资性收入比例逐年增加。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共同富裕最大的阻力仍然是缘由城乡差距,缘由农民收入结构的单一和收入水平的偏低。就苏南地区而言,随着其二元结构的消解,农业劳动者大规模地流向工业和服务业,家庭收入来源不断拓宽,收入水平逐渐提高。即便是对于留守农业的居民来说,随着家庭资金约束的缓解,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得到推行,转移出的农民在“干中学”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过去的生产方式的知识积累,并以回流、信息交流等方式对流出地农村生成智力反馈效应,提高了农村家庭收入。
苏南的共同致富是政府干预、引导与调节的结果。以科斯、威廉姆斯为代表人物的现代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市场与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二者是相互替代、此消彼长的,这意味着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是相冲突的,“强市场”与“强政府”不可能并行不悖地发展。然而,苏南模式却成功地发挥了“强市场”与“强政府”的协同作用,在重视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以有形之手强力介入。政府运用集体积累,承担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对乡镇企业剩余产品的索取权,将一部分收入用于举办公益事业,或者按规定的标准将一部分收入用于支农建农,促进社区范围内工农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务工者与务农者的共同富裕;政府通过统筹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现代化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到广大民众。
总之,苏南现代化建设,在谋求人民的共同致富这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方面,其示范性和探索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高度重视所有制结构对于收入分配的决定作用,苏南的所有制结构为其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最初的集体经济到后来的集体经济、外向型经济与股份制经济的“三足鼎立”,公有制经济成分始终占据着一定地位,对于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提供了基础;第二,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协调作用,做到“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得益彰。苏南的发展经验表明,“强政府”与“强市场”并不是相互抵牾、相互对立的,政府的介入并不一定会削弱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共财政投入,对于可能由市场引起的收入分配失衡起到了有效的矫正作用;第三,坚持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消解二元体制张力,拓展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趋同。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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