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急救车遇堵致伤者死亡引起的思考(4)

【案例】急救车遇堵致伤者死亡引起的思考(4)

 

谁之过?

众所周知,在我国有存在着部分车辆滥用特权的情况,开警灯拉警报为自己的私事报横冲直撞,随意更换车道,乱停乱放。已使众多民众寒了心,当见到开警灯拉警报的车辆,基本上有种“狼来了”的心态,失去了对特权车的信任,甚至产生了故意不配合的心理。

其次,据网上调查发现,很多私家车车主表示,并不是不想让道,而是正值周五下班高峰期,根本是无道可让。还有的司机坦言“以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让。前方有红灯,能闯吗?没有应急车道,又该让到哪去?因此违章了,会不会挨罚?”显然人们的交通制度有着强烈的“敬畏”心理,主要是由于一旦被罚,而遭到的惩罚强度是非常大的,让人们产生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我意识。

此外,我国的交通法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盲点,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表示各种急救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应当”这个词可以说是让人们自由选择,全靠人的自觉性,这个规定让很多人容易模糊不清。

给自己留条活路!

北京圣贝口腔负责人表示,政府首先在法律上就必须得加以完善,严格规定,避免出现盲点,对于在特殊情况下让道的违章车辆免于处罚;也要加紧对公车私用者的打击力度,规范使用。其次要加大对驾驶员的道德教育,就如有些网友说的“为自己留条活路”。只有多方入手,才能避免出现这样的悲剧。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堵车可以等,急救却无法等待!希望大家能够珍惜生命,对社会多一份关怀!多一份责任感!

【启示与思考】

三公里的急救路,足足走了40分钟,导致一位处于“临终状态”车祸伤者在到达医院之前就停止了呼吸。原因是路上鲜有车辆避让。

这件发生在北京的不幸事件,成为过去几天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政府有关部门也迅速在会商解决方案,比如遇到急救车辆,交警予以开道。比如,酝酿为急救立法,阻碍急救车通行的车主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相信,经过媒体的关注和呼吁,急救车在道路上的处境会有所改观。但是,如果期待一个更为脱胎换骨的改观,不可谓不任重而道远。事实上,保持急救车在抢救危重患者时可以畅通无阻,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里面既要有“三把火”,也要有“细水长流”。

司机的素质高低,并不是在驾校加强考试内容就能够决定的,说到底,这是一个国民素质和教育问题,从家庭、学校,到社会,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司机的文明程度。道之以政,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对司机的教育要加强,但绝非一日之功,其根子在于公民教育的普及和成熟。

然而,在这教育之中,又存在相互影响的自律问题。我们要求司机文明驾驶,要懂得礼让其他有紧急状况的车辆。这样的自觉和自律,需要的是正能量的不断鼓励,而不能是负能量的持续侵蚀。而这种负能量,就来自一些本应在危急时刻打闪灯响警报的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时候也“招摇过市”,这自然让司机们心存芥蒂。可见,自律是双向的,普通车主需要自律,该让就一定要让,而配置了闪灯警报的车辆,则不要将公器私用,将基于公共利益的特权私用。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对于阻碍急救车的行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都是重罚,因为这涉及到生命的挽救与否。重罚之下,必有守规矩的,因为人是理性的,趋利避害,当成本高企,而收益无多,自然会依法办事。酒驾入刑就是一个例子,面对升级的处罚力度,很多人打消了侥幸的念头。为阻碍急救车通行立法也可以实现部分的立法初衷,使得人们根据法律来矫正自己的行为。

但法律也有自己的盲点,也有自己鞭长莫及的时候,当道路很拥挤,有的车主也许就不那么用心地腾位置,法律届时也面临着“法难责众”的尴尬之处。因此,在道德和法律之外,影响急救车快速通行的另一个因素则是道路本身的问题,这既涉及到道路建设的“硬件”,同样也涉及到道路规划的“软件”,当道路处于让无可让的境地时,再谆谆地道德教导,再严厉地法律惩戒,都将失去作用。

成熟的、真正的现代化其实就体现在这细节之中。让急救车畅行无阻,是一种建设的合力,既包括物质建设,也包括文化建设,只有我们的发展是一种包括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才能实现细节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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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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