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抓嫖被误抓的不是女警察
这则新闻让人不寒而栗,郑州警方对待真正的人民警察都是这样一副无法无天的嚣张态度,都能说出“死了公安局负责”这样的话,这要是遇到真正的失足妇女、犯罪分子,那得是什么样子?如果被抓的不是一位在商丘做了一辈子司法工作、即将退休的女民警,如果女民警的丈夫不是一名老刑警,换句话说,如果女民警家在公安系统内部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想必,这母女二人也不会如此轻易地被放出来并且立即道歉。说不定,在拘留所里就会被屈打成招,制造出什么冤假错案了。
警察受袭,本身也是国家公权受到侵害的表现。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连警察自己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谁来保护老百姓的安危?如果连警察都动辄含冤被抓,那普通百姓的权利岂不更加孱弱?此案其实也从侧面透露出,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公民权利的羸弱与无助。
聂树彬、佘祥林,以及刚刚被放出来的张氏叔侄,不都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警方抓起来并被处以重刑的吗?这些普通百姓,在遭遇司法机关的非法拘禁、蒙冤受屈后,一无门路可走,二无资源可用,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此种语境下,若无强有力的司法制度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驾护航,那公民就很可能会受到警察的肆意伤害。
其实,不出示证件就抓人、打人,恐吓被抓者“死了公安局负责”……这些情节我们并不陌生,港片里有犯罪嫌疑人对警察高喊,“阿sir,你别吓唬人,信不信我告你?”可在我们某些地方,这些行为却被基层警察视作“家常便饭”。
对待那些肆意伤害公民权利的警察,必须对他们手中的权力套上笼头,防止他们运用手中的“合法伤害权”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不能让他们的权力像猛兽一样四处咬人。
“抓嫖误抓女警”事件不可以私下和解
有人说,这一回“实习生”充当了“临时工”;而我认为,如果公正依法处理,“临时工”或“实习生”的概念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实习生在大街上打人是他自己的责任;在警方执法过程中打人,自己有责任,派出所和带队警察责任更大。这种问题上,“挡箭牌”原本就不成立。
根据报道,警方消息人士称,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一些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而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抓人也有任务指标,这等事虽然荒唐,却也不新鲜;而将执法当生意做,所谓“罚款创收”、“执法经济”,就是这种现象衍生的名词。一些基层派出所因而热衷于抓嫖抓赌,甚至“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那么不时有人“被卖淫”、“被嫖娼”,也就难免了。这一次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抓嫖“触雷”,主要因为“被卖淫”者的警察身份与背景所引爆,换了老百姓,“误抓”是不是也“抓对”了?恐怕不好说——文化路派出所一内部人士曾向媒体感慨:“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待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随便抓人,待一两个小时……在他们看来是不是太平常了?而“闹这么大”反而不正常?公民人身权利与尊严在这些警察眼里是为何物?
公权力失去约束就可能走偏。警方不问青红皂白便抓人,还要侮辱、殴打,以及“抓嫖创收”等等,就是权力太大,不讲边界的表现之一。具体到“误抓女警”这一事件,绝不仅仅是对女警母女的侵害,如果没有公正的处理结果,不能有效约束警务权力,明天,人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而“被卖淫”、“被嫖娼”。当事女警王某表示“我就原谅他了”,而我认为这不是她个人与违法警察之间的问题,这首先是公众事件,更是公权力与公民权益的问题。
更需要追问的是,“抓人指标”政策为何如此逆势坚挺?不惜以公民权益为代价换取政绩甚至经济利益,某些地方官员到底想干什么?
【启示与思考】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抓错人也是可能的,但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避免和减少抓错人的可能性。就拿这件事情来说吧,一个女警都被当成了卖淫女是不是太离谱了点呢?这一“误会”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可不小,既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还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影响。此事件反映出三大漏洞。
其一,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打击不法行为,原本就是职责所在,但是眼下一些公安机关却早已和个人工资挂起了钩,抓获一名卖淫女算多少分,抓获两名算多少分。正是这些所谓的案件考核,造就了部分警察的不择手段。暴力执法、人情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在当前语境下层出不穷,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威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其二,办案也下任务,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案件的发生与否没有什么规律可循,用破案率来检验一个警察或者是一个警察团队的成绩怎么也比下达破案任务科学。而现实却是一些公安机关,把一年的破案指标提前下达,并且下达到人头,有的地方还制定了惩处措施,被破案指标逼着的警察们造出冤假错案还奇怪吗?
其三,是犯错成本较小的原因造成的。没有对犯错的畏惧感就没有对案件侦破的敬畏感。在这起事件中,这些查房的警察们为什么在这名女警拿出了警官证的时候,依然我行我素呢?就是这个原因。犯了大错有国家赔偿,犯了小错更是不值得一提,教育教育反省反省也就不了了之。这就警示我们要加大职务过错的追究力度。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