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让器官捐献又毁在红会等手里

千万别让器官捐献又毁在红会等手里

人体器官作为稀缺资源,是各方争夺对象。地方红会是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据报道,广东、江苏等多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万。医院认为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为改变以权钱获取器官的潜规则,原卫生部研发了计算机分配系统,但2/3器官仍在系统外分配。(7月8日《新京报》)

在这个事件里,器官移植医院和地方红会是争论的双方。前者指责后者强制要求捐款,不捐款就不给器官资源,而且捐献账目不透明;后者则宣称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医院应该从患者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至此,我们已经能够很清楚地看到其中的一个“利”字:医院因为需要向红会捐款而不爽,红会则认为医院才是受益最大的。

我不知道,那些捐献者如果地下有知,看到围绕器官移植的“利来利往”会不会心寒;我更不知道,那些捐献者的亲属此时此刻又会作何感想。捐献者捐献器官是无偿的,充其量会获得一点丧葬费(这正是红会要求医院捐款的理由);而移植医院呢,获得免费器官之后会高价向移植患者收费,高额利润之外,红会要求医院的捐款,自然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好好一桩完全公益完全无偿的器官捐献行为,就这样在金钱的裹挟下被弄得乌烟瘴气。

其中,红会宣称不公开账目是因为“不能让公众误认为,身后捐献器官,家属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红会要求移植医院的捐款,最终都用于补偿捐献者和开展捐献工作了吗?众所周知,我们器官捐献的原则是自愿无偿捐献,捐献者因此得不到金钱补偿;可是,红会又凭什么要求医院为此给自己捐款呢?既然要向移植医院索取捐款,当然应该公开账目,否则旁人就会怀疑是红会独吞,这是身为公益组织理应具备的基本敏感。难道在郭美美事件之后,一直声称要改革的红会,连这个基本道理都还没有学会吗?

今年2月底,原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很显然,红会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确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是,如果红会不能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将“利”字抛在一旁,那么以红会现有公信力,将极其不利于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因为,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唯有公平合理分配做得好,才有利于更多人自愿无偿捐献。哪个器官捐献者也不会甘愿成为别人牟利的工具。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黄洁夫表示,我国器官捐献工作总体推进顺利,实施捐献量以平均每天2例的速度在增加。但愿,当下的事件不要影响到器官捐献工作良好的局面,千万别让器官捐献又毁在了红会手里。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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