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惕人文关怀缺失的工时“双轨制”  (3)

【案例】警惕人文关怀缺失的工时“双轨制” (3)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前些年,广东曾经想要调整休假安排,将“五一”黄金周调休放假7天。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很快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假日的规定,不得擅自调假、自行安排。同样道理,地方政府自行缩短工时也是不合规定的。

这样的做法也不合理,政府机关缩短工时势必会对行政相对人办事造成不便。如果因为政府机关执行这样不合法的规定,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那么相对人有权针对某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到法院起诉相应的政府机关。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公务员法》和1995年的国务院规定,而不会根据地方政府不合法的规定来判案。

与此同时,对于这样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做法,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政府应当责令整改。

“高温减少上班时间”就是作风问题

夏季高温减少上班时间,这不是哪个单位组织纪律性不强,而是区政府统一布置的。对此,我们有三问:

一问,高温为什么要减少上班时间?如果人力配置比较科学,单位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工作时间应该是配备的。现在,当高温来到时机关减少工作时间,是因为高温时期工作任务减少?这不可能。因为上级不会因为高温而少安排任务,老百姓找官员办事,也不会因为高温而不找。因此,高温减少上班时间,或者是耽误工作;如果不耽误工作,那就说明原来就是编制过多,人浮于事,因此在任务不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才可能减少工作时间。换句话说,可以减少工作时间的单位,如果工作时间不变,就可以减少相应的编制。所以,当工作时间由8小时减少到6小时的单位,就可以把编制由8个人压缩到6个人。是不是这个道理?

二问,减少工作时间,工资减不减?本来,作为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其实行的是定时工作制,就是每天工作8小时。应该说,公务员的现行工资标准就是建立在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当工作时间由8小时减少为6小时之后,根据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他们的工资是否也要同步减少?如果工资不减少,就是“少劳多得”,在工作时偷工减料。

三问,谁有权让公务员减少上班时间?应该说,公务员每天上班8小时是《劳动法》的规定,政府应该带头执行法律。现在,由上级政府办公室发出一个通知,就能让下面的公务员少干活,照拿钱,政府有这个权力吗?他们自己决定自己少干活,却连作为主人的纳税人都不知道,这简直是官员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属于权力自肥,是违法的。在空调下工作的官员都因为高温少上班了,在太阳下工作的建筑工、环卫工,岂不是一天只能在大早工作4小时?高温季节,真的需要让这些公务员去为环卫工顶岗,其中又特别是城管局的官员,他们自己高温少上班,有没有考虑环卫工怎么办。请问,政府办公室发出的高温减少上班时间的通知,有没有经过法制部门“体检”?

不是要反对贪图享乐之风吗?这正是一个靶子。

公务员每天上班6小时只因太热太辛苦?

“8小时工作制”到了武汉公务员这里变成了“6小时工作制”,并且还专门为此发了通知。似乎没有人考虑这会给当地群众带来什么不便。如果群众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去机关办事,一不小心就会扑个空,不仅跑了空腿、浪费了时间,有时还可能误了大事。

武汉公务员实施“6小时工作制”的理由也非常好笑。难道公务员夏天“太热太辛苦”,其他劳动者就不热不辛苦?为什么普通工人和其他上班族没有减少工作时间,此等“好事”只让公务员享受?这显然说不通。依我看,所谓的“6小时工作制”根本就是没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的表现。遵守工作时间是最基本的工作纪律,某些地方的公务员怎么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对这样的公务员,谁还奢望他们能够多么公而忘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政府竟然擅自缩短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令人吃惊。现在某些地方政府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责任感实在令人不敢恭维。在很多企业的员工仍要“被加班”甚至连加班工资都拿不到的情况下,武汉公务员的“6小时工作制”又怎能不让人心生感慨。还是当公务员好啊!也许,看了这则消息,很多人都更坚定了考公务员的决心。

其实,何止是“太热太辛苦”呢,某些地方公务员“偷懒”的理由没有最雷,只有更雷。曾经有媒体曝光,重庆城口县机关原本规定下午下班时间为6时,但该县所有的机关部门却一律在下午5时30分左右就提前下班了,这已经成了一种惯例。城口县政府有关人士的解释是:城口天黑得早,很多干部家中有孩子读书,晚上要上晚自习,早点下班是回去给孩子做饭。城口天黑得早,难道说其它县、市天都黑得晚?城口县干部家里有上学的孩子,别人家里就没有孩子?

公务员有多少“偷懒”的理由,我孤陋寡闻,举不出太多的例子。但很显然,那些牵强附会的理由都无法令人信服,徒增笑料耳。一项调查显示,各地公务员上班时长普遍不足8小时。一直以来,“8小时工作制”深入人心,被大多数人奉为圭臬。可现实却让我们惊讶:原来一些地方的做法并非特例,公务员每天上班时间不足8小时在全国属于普遍现象!

经过媒体调查,更令人惊讶的一个“真相”浮出水面:我国办公时长并无下限!1995年修订并至今仍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国家人事部同年下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重申了这条规定。某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解读说:这一规定实际比较模糊,很多人理解为公务员每日工作8小时为上限,而不是必须达到8小时。正因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达到多少小时以上,各地便“灵活掌握”了!

原来如此!对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规定,老百姓的理解是“每日工作不得高于也不得低于8小时”,而政府部门的理解却是“每日工作不得高于8小时”。如此一来,很多普通劳动者在为每天工作不要超出8小时而奋斗,只要达到了这个目标便心满意足了;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们,却总在千方百计缩短工作时间按照他们对“8小时工作制”的理解,别说一天只工作6小时了,哪怕只工作0.5个小时,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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