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转变工作方式是关键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转变工作方式是关键

(原题:等待群众转观念 莫如政府转方式)

养老

养老是民生大事,具有巨大的开发空间,各地、各部门都很重视。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对相关工作推进普遍“感觉吃力”,甚至认为:老年人太守旧,不大接受新的养老方式;年轻人太现实,不愿投身养老服务行业;投资者太重利,不会顾及公益养老事业等等。总之在他们看来,在养老问题上需要等待群众先转变观念。

“或许应该先由我们转变工作方式。”山东省主管养老工作的副省长孙绍骋则有另一番见解,他以“发烧饼”类比惠民生,认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能“逼着群众吃烧饼”。孙绍骋说,“也许一些地方和干部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烧饼’是咸的还是甜的,是放芝麻还是放瓜子,应当尊重群众意愿,同时积极宣传引导,而不能强迫群众接受,更不能为了让群众吃你的烧饼,非得把喜欢吃的窝头、肉夹馍、煎饼果子给扔了,如果那样做只能把好事办砸。”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全社会转变观念固然重要,但从各地的实践看,政府转变职能和方式更为重要。

首先,需要转变的是找准养老工作重心。

山东潍坊市潍城区的老年人手中都有一张居家养老服务套餐卡。卡上标明的基本服务项目有理发、缝洗、卫生保洁、健康体检、送餐、送奶等,另外还有一些自选服务项目,如康复训练、临床陪护、心理疏导、保健推拿、法律维权、家电维修等。不仅贴近群众生活实际,而且让老年人大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因而得以顺利推行。

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看不到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总想“一步到位”或“一刀切”。而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应是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推动建立适合地方经济社会水平的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等具体制度。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普惠性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保洁、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位的养老服务。

其二,需要转变的是资金运用思路。

经验表明,完全由政府来承担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和收养老年人,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从国际社会一般情况看,在福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大体上只占老年人口的5%至7%。这意味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的主体应当是社会而非政府。政府投入一要保底线——投向具有基础性、福利性、示范性作用的养老项目;二要“四两拨千斤”——以对养老服务产业的补贴、扶持来引导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以多元化经营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不同养老需求。目前,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的民办公助型和公建民营型养老机构,就是很好的实践。

不少地方将养老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目的在于保障养老事业发展。但是,这笔钱到底怎么花也值得斟酌。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在机构建设上,应当突出重点优先发展政府供养型和普通退休老人能支付得起的养护型养老机构,注重普惠性;在建设区位上应推行社区化,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防止因选址不当而造成床位闲置;在建设规模上应避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防止养老机构因大而无当导致入住率低,造成资源浪费。

其三,需要转变的是资源利用方式。

2011年,山西省太原市有民办养老机构21家、床位2752张,入住1323人,入住率仅为48.1%;截至2012年三季度,太原市民办养老机构增至23家,床位达2824张,入住率也仅为54.1%。这种状况,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

养老服务需要调动的资源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有条件也有能力通过有效方式,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比如,有的地方在社区服务站的基础上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延伸出了居家养老支持功能,并以此为平台整合区域内的家政公司、医疗机构、护理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形成综合型的日间照料中心。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可纳入养老服务综合利用体系的资源还有很多,比如将病源不足的乡镇社区医院纳入居家养老支持,将企业及村队各类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招待所等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总之,如何夯实基本养老的“三根支柱”,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如何打通区域内和区域间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资源共享通道,探索发展更加多样、更切合群众需要的养老方式,都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并从长计议的现实问题。而做好这些,与其等待老年人及群众转变观念,莫如各级政府主动作为,积极转变工作方式。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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