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之“顺德模式”思考(3)

大部制改革之“顺德模式”思考(3)

“顺德模式”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现状,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明确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管什么,二是如何管。因此推进大部制改革也应沿着这条路做一些大胆地探索。

下放或削减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实行商事登记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⑤政府不能也没有权力决定市场主体的准入问题。一个企业究竟适不适合在市场上发展,要靠市场竞争去检验,而不是政府部门的审批。政府部门把持着不少不应有的市场准入许可,掌握着审批权,一旦政府把自己视为创造财富的主体,走向公司化,就会引起公共权力的异化,极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导致腐败的滋生。因此,按照市场竞争的公平准则,下放和削减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实行商事登记改革,不设市场准入资金,降低准入门槛,为它们提供优质服务,才能海阔凭鱼跃。

突破简单的“上下对口论”,坚持“一地一策”的思路。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行政层级的不同,区别设置部门。省一级政府及副省级城市政府应该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重点加强提供公共服务及宏观调控的部门,减少具体管理微观经济的部门。地市及以下政府,应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部门,体现地方特色,以此展开对现有部门的重新裁撤组合。

以强化职能为目的,合并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促进党政关系优化。大部制改革不应局限于行政部门,同时也应该涵盖党委部门。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着一些职能重叠现象,如党委部门中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农业问题,但是政府口也有农业局等部门,两个部门在职责方面存在重叠,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推诿扯皮,争功诿过等现象发生。在可行性的基础上,这些部门都可以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精兵简政。

实现大部门制部长级别高配,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在各级党委及政府组织中存在着大量的议事协调性组织,这些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着职能重叠的现象。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由一位政府副职领导或党委常委兼任部门首长,实现部门首长在级别上高配。当前政府副职或党委常委作为分管领导,并不作为分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听取工作汇报,改革后他们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工作负全责,时刻面临着问责压力。由此产生的问责压力能够激发他们的动力,使其忠实履职,改变以往庸政、惰政的不良现象,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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