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透析“棱镜门”事件终结后的故事

【案例】透析“棱镜门”事件终结后的故事

【网络传媒案例】

【事件介绍】

军报:"棱镜门"令美国原形毕露

 

“棱镜门”事件曝光后,美国由网络“警察”变为惨遭讨伐的“窃贼”。拥有如此“魔力”的“棱镜门”,到底折射出什么?

当世界各地的民众在使用谷歌、脸谱、苹果等知名公司的网络进行社交、办公或储存信息时,他们绝不会想到自己屏幕的背后正隐藏着美情报部门的身影。换句话说,任何网民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美国情报部门看在眼里、记在“芯”上——这不禁让人想起好莱坞电影《国家公敌》中网民信息被人完全操控的骇人场景。其实美情报部门在网络监控及窃密方面已是“惯犯”。早在冷战时期,美情报部门就曾联手美国西方联合电报公司,偷阅了不计其数的电报。如今,前科累累的美情报部门简单地换了个“马甲”,便又开始在网络空间兴风作浪。对此,美国总统奥巴马声称,“棱镜”计划不针对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人。言下之意,为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对他国民众的监控不成问题。这种简单、霸道的逻辑正是“棱镜”的可怕之处。

为了让美国民众放心,美国高官们一再表示“棱镜”的目的是反恐和维护国家安全,它受到国会和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监督,不针对本国民众。但细细想来,这种解释却是十分无力和矛盾的。“棱镜”在理论上只监控海外的互联网使用者,美国民众在境外的时候会不会受到监控,美国政府并没有明说,但是美国政府不针对任何美国公民的辩护是很难成立的。

“棱镜”的“奥妙”还不止于此。有媒体指出,美国政府只是以反恐为名,实则另有他图,即美国要在互联网这个新兴的第五维战场空间排兵布阵,占领信息制高点。对此,美国政府坚称,“棱镜”为的是反恐,不涉及其它事项。但稍有情报工作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一辩护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在情报工作中,负责情报搜集的部门是无法事先知道哪些信息是涉及反恐的,因此只有广泛地搜集信息,才能从中遴选出反恐信息。美国情报部门高举反恐大旗大肆进行信息搜集的行为可谓屡试不爽。“9·11”事件后不久,美国情报部门就以反恐为名,秘密通过一家国际银行信息数据中心,对成千上万名世界各国人士的金融交易信息进行了数年的调查,并回避了相关指责。此次,人们有理由相信,美国情报部门在互联网搜集反恐信息的同时,也“顺带”搜集了其它领域的诸多有用信息。而面对后者,美国情报部门可能弃之不用吗?相信人们心中自有答案。

人们心中的答案已经被斯诺登最新揭露的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又一监控项目所证实。据英国《卫报》7月31日披露,美国情报人员利用名为“X关键得分”的项目监控互联网活动。《卫报》评价“X关键得分”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最庞大”监控项目,称情报人员“可以监控某个目标网民的几乎所有互联网活动”。“没有任何一个系统能如此处理未经筛选的原始批量数据”,“X关键得分”是“触角最为广泛”的电脑情报搜集系统。

关注“棱镜门”事件:斯诺登是“英雄”还是“瘟神”?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日前指出,斯诺登的处境和其揭露的大规模侵犯隐私权的监控项目,提出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重要国际人权问题。她同时呼吁各国按《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公约》的规定,向斯诺登提供保护。

她认为,“斯诺登事件”提出的国际人权问题至少涉及:1.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规定,任何个人私生活或通信,都不应成为任意或非法干涉的对象;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免受干涉或攻击。皮莱说,我们必须维护人们对国家不过度检查私人通信的信心。2.国家安全机构的监控与对其的监督。出于国家安全或打击犯罪需要,国家对少数人在特定时期进行监控是可以理解的。但安全机构如以此为借口,不受有效监督,随意扩大监控范围,就可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权。3.对揭密者的保护。公众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但仅靠“授权发布”的信息,无法有效行使这一权利。“斯诺登事件”凸显了保护揭密者的必要。各国法律应有保护揭密者的规定,让揭密者不必担心遭到报复。事实上,对情报机构侵犯人权行为的揭密,最有可能来自机构内部。这种情况下,揭密真相比不披露真相更符合公共利益。因此,揭密者应该受到保护,免受法律报复和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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