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主义与家族政治。自秦至清,废分封,行郡县,为了实现万世一系、永享天下的梦想,皇帝家族精心打造并亲自掌控三大皇家私器:功能完备、严密有序的政府机构,周密严苛、行之全国的法律体系和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常备军队。在设法壮大自身的同时,极力削弱官僚和民众: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和实行分而治之策略。一种社会均衡就此达成:皇家为了能够维护自身利益,在给予民众最低限度生存保障的同时,对其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由于既无富足的资源,又无集体行动的能力,尽管境况艰难,但是,只要还能维持生存,民众一般会对皇权表示忠诚和顺从。这种社会均衡一旦实现,往往会自我增强:由于没有遭遇有效抗争,皇权继续实行“庇护—控制”策略;在“庇护—控制”策略下,民众始终缺乏行动能力,只能完全顺从。这样,国家的“庇护—控制”治理模式与民众的“忠诚—顺从”行为方式之间呈现出了双向强化的趋势,只要皇家和民众的关系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种均衡就不会被打破。
超稳的社会结构和家国体制由此形成:家国同构,家为国的原型和动力,国为家的延伸和放大,相辅相成,双向强化,家庭伦理社会化,社会关系家族化,家、国之间的民间组织(公民社会)始终未能发育,产业革命根本无法生成。于是,自秦以降,两千年的皇权中国,朝代虽有更迭,体制却无创新;“治—乱”周而复始,既受制于辽阔的疆域和有限的资源,也得益于分治策略下社会的凝固有序,皇权只是下沉至县,县以下则实行地方自治(实为家族政治)。
国家弱化与社会变革。鸦片战争以后,传统中国自然演变的外部环境被彻底打破,家国均衡结构瓦解,皇朝帝国随之崩溃。继之而起的中华民国虽倡导“主权在民”的立国原则,却无力整合国家,中国遂陷入分裂之中。在国家政权衰退之际,近代工商经济和民间力量逐步发展起来,出现了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萌芽,但是,农业中国的基本格局一直未变,传统中国的根基—地方士绅权威和家族宗法制度并未动摇。
社会基础:城乡分治策略与社会结构固化
城乡分治策略的推行。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能够在极低的历史起点上和不利的国际环境下有效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政府极力压低劳动力、原材料等投入成本,以获得发展重工业所要求的高积累率。同时,为了保证低工资下城市居民的生活消费和低价格下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国家又对粮食、棉花和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低价统购统销政策。而为了确保在低价统购条件下农民仍然能将资源投入到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农产品生产中,需要做出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使国家能够直接控制农业生产,于是,农业集体化运动随之开始并不断加速,直至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制度。
为了实现低报酬下的劳动供给和社会稳定,国家在城市和农村实行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在城市,国家通过国有化、单位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对居民进行有效控制的同时,也低价甚至免费为其提供食品、住房、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使其一直过着虽不丰裕却也无虑的“优越”生活。在农村,国家通过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等制度安排,一方面强化了对农村居民的控制,另一方面也为其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不过,这份保障只限于最低生存水平,仅能勉强维持生命。国家给予城镇居民在农产品价格、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农村居民是不能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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