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指人们关心和促进公共利益的意识和行为,其核心价值包括“政治平等”、“参与和责任”、“信任和宽容”、“团结和协作”。发达的公共精神是实现良好地方治理的决定因素,也是遏制家族政治的重要力量。培养公共精神,重点在于提升公民品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素养:权利意识、责任理念、平等精神和法治意识。
培养公民公共精神的基本路径有二:一是拓宽公共生活。公共精神是在公共生活的实践活动中逐步习得的,要吸纳公民广泛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和国家事务的管理。二是加强公民教育。首先,应在价值和理念层面确立公共精神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石地位,使公共精神成为政策设计者和直接施教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次,在教育内容上加大公共精神教育的份额,进行系统的公民训练,既重视培养公民独立的人格精神,也重视培育以权利、责任为核心的公民意识,还特别注重训练公民实践个人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能力。最后,在教育方法上,应改变那种纯粹灌输一些虚化、空乏的道德理念的做法,也不能总是塑造一些常人难以企及的“高、大、全”式的英雄人物让人们学习、效仿,更不能以一种非此即彼的简单方式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而应以更贴近人性的方式,通过实践、参与和体验,在潜移默化之中将公共精神化为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作者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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