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方政治家族的基本特点。政治家族的大小,往往和家族核心人物的权力成正比—核心人物权力越大,家族内出的干部也就越多。也和后代数量成正比,后代越多,家族内出的干部也越多。同时,政治家族子弟具有向核心部门、关键部门聚集的趋向,比如县纪委、组织部、县委办、县府办等。
政治家族有相对弱化趋势。近年来,干部录用和晋升制度日渐改进,程序日益严格和规范,过程日益公开和透明,干部录用和晋升的竞争性和开放性有所提高,权力违规运作的空间有所缩小,平民子弟进入干部队伍并获晋升的机会显著增加。独生子女政策也对政治家族具有些许影响。而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社会开放性和法制化程度提高,加之交通、通讯日益便捷,在大城市发展的干部子弟越来越多,诸如山西孙太平政治家族那样的“士族大家”、“政治豪门”很难再现。
政治家族现象短期内难有彻底改观。社会结构还未根本转变,宗族体系依然存在,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普遍存在,情理高于法理的现象、“血浓于水、亲疏有别”的处事方式依然盛行,干部录用和晋升的权力操作空间依然存在,年青一代直系亲属虽然减少,但旁系亲属等宗族成员丝毫不少,作为家族体系延伸的同学、老乡、朋友、干亲数量未减,家族政治问题依然严重。
地方政治家族的主要影响。政治家族造成了社会不公,损坏了公共权力的公信力,降低了执政党的合法性。众多政治家族子弟利用家族成员掌控的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掠夺了本由平民子弟应有的职位,使得平民子弟干部感觉不公平、不公正,造成了民众对公权部门和领导干部的不信任,家族政治运作中的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滥权和腐败行为,具有显著放大效应,恶化了社会风气,动摇了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
政治家族形成了地方利益集团和势力集团,常常造成政策执行梗阻。同时,政治家族的关系网和利益链,扭曲人事关系,恶化工作氛围,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政治家族具有极强的人身庇护和利益拓展能力,更易造成权钱交易、巧取豪夺等贪腐、滥权行为,严重损害公权体系、社会肌体和公共利益。
家族政治对乡村的社会运行和政治发展往往具有更为直接的负面影响。例如,操纵或破坏村级选举;直接干预乡村组织决策;抵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引发家族之间甚至村庄之间的械斗和家族成员的内讧,不同程度地扰乱乡村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政治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治理策略:完善任用制度和培育公共精神
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着眼我国干部任用的现实,应努力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扩大公众参与。长期以来,我国的制度改革和理论探讨常常受困于一个典型的虚假判断:中国民众尤其农民素质太低,没有能力管理复杂的社会事务,民主进程不能太快。有关调查研究及改革实践均表明:这是站不住脚的理论,很多地方正是通过民主选举实现了由“乱”变“治”。中国民众不仅拥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而且具备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在干部录用和晋升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要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第一,扩大直选的范围和层级。在总结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经验基础上,将直选的范围和层级推至乡级党(党员直选)政领导、部分县级党(党员直选)政领导以及省、市人大代表。第二,改革提名制度,改变干部任用提名权只有极少主要领导中掌控的情形,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体干部人选提名权。第三,设置公众评议环节。第四,吸收公民代表列席、旁观有关干部任用的讨论、辩论、质询和表决。
二是彻底公开透明。干部任用不是国家秘密和公民私务,干部任用的一切都应彻底公开,包括条件、程序、方式、过程等,特别是拟任人选的相关信息和干部任用任用的整个工程。拟任人选的相关信息起码应该包括:个人经历、主要政绩、家庭简况、个人财产等。过程信息应该包括:由谁提名或推荐、因何得到提名或推荐、考察和酝酿的方式和结果、相关讨论情况包括与会人员的发言、答辩过程、表决情况等等。
重构地方治理的制度框架。变权力自上而下单向运作为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双向运作,改变某些地方官员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不对地方民众负责的状况;建立起地方党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有效分割、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避免绝对权力的出现。地方党委首长由所在地所属组织的党员选举产生,他同时向所在地组织的党员、党的机构以及上级党委负责,接受来自上级和下级的共同监督;立法机构成员和地方行政首长通过选举产生,在立法和行政上同时向地方民众和上级机构负责;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相对独立,对法律和民众负责,摆脱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对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依附地位,发挥公正的司法职能。金融监管机构、国家税务机构、安全监管机构、国家安全机构等中央垂直部门完全从地方政府序列剥离,只代表中央政府行使专属中央的相关权力。这样,任何权力都在其他权力的制约之中,权力滥用就会降低到最低限度,而权力的公共性会提升到令人满意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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