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俞著以少有的理论高度把“东方学”提供给我们,总结出这样多的重要观点,构造成这样庞大的理论体系;既然所谓“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已经进入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教材,我们就不能不认真对待了。
我们向俞著以及“东方学”学者提出的质疑是:第一,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东方”、“东方国家”和“东方社会”可以成为一个涵义确定的概念吗?第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19世纪中后期俄国公社前途命运的论述、列宁和斯大林20世纪初关于亚洲被压迫民族革命和发展道路的论述、邓小平20世纪后期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用“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这个框架将其联系在一起吗?邓小平理论等于东方社会理论吗?第三,所谓的“东方各国”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道路都不同于西方吗?以社会主义方式实现发展是东方国家的共同规律吗?第四,所谓“东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究竟是什么关系?经济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反而更容易吗?第五,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剧变和转轨说明了什么,能够用“曲折性”来说明吗?第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东方国家”具有普遍意义吗?最后,所谓“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马克思主义东方学”、“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体系”可以成立吗?这些问题也是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
当前,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与其像当年德国杜林教授那样煞费苦心地构造“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体系”,倒不如去深入研究和科学回答理论上和实践中提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两个令不少人困惑不解和反复提出的重大问题要求给予科学的回答:第一,实践中出现的和现存的社会主义,都来自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而欧美发达国家却至今没有能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如何认识?是因为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比发达国家更容易,甚至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因为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主义?如果是前者,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未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如果是后者,如何认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历史地位?第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之后,苏联和东欧等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瞬刻间发生剧变和转轨,由社会主义道路转向资本主义道路;而能够存活下来的少数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则是那些早已经主动进行“第二次革命”——由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新型社会主义道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对于这种现象又如何认识?是因为“老祖宗”对社会主义本身的认识存在空想和偏差,还是因为这些国家曾经超越了必要的发展阶段?如果是前者,市场经济如何体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能够消灭阶级和消除两极分化?如果是后者,落后国家如何走一条更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社会主义(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其实,所有的问题几乎都是从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和传统社会主义实践产生的,而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无关。从理论上讲,列宁和斯大林有三个重要观点:一是社会主义不可能在世界所有文明国家同时产生,而是首先单独在一个国家产生;二是社会主义只能率先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产生;三是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帮助下,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实践上讲,20世纪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先后在落后国家(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后封建国家,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催生了多个“社会主义国家”,从而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阵营”。问题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只是走上了一条非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还是已经建立了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是后者,那么是否可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单独在一个国家建立起来,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比发达国家更容易?是否意味着实践突破了“老祖宗”的理论认识?是否意味着列宁和斯大林推翻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些重要观点?是否意味着唯物主义历史观(核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也不能成立了?问题还在于,半个世纪以后,“传统社会主义”无一例外地陷入困境,从而不得不重新选择发展道路和进行变革:苏联和东欧国家纷纷发生剧变和转轨;中国开始进行“第二次革命”。这种不同形式的政治变革又说明了什么?同列宁和斯大林当初的有关理论认识和传统社会主义有什么关系?
在上述问题中,如何认识中国的发展道路和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是一个重大问题。俞著的公式是:邓小平理论=东方社会理论。这种认识潜藏着两个观点: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第二,中国的发展道路就是东方国家的发展道路。这样的观点能够成立吗?俞著既然认为中国是“行进中”的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根本改变了对社会主义本身的看法;或者是否认为,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和未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无独有偶,在改革开放中,我国的主流经济学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商品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内在”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并不仅仅是生产过程的活劳动创造的,社会分工中的所有劳动(包括对象化劳动)乃至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这两个观点大大“突破”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问题是,这两个观点能够成立吗?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两个伟大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规律)和“一个科学结论”(科学社会主义)。但是,俞著和“东方学”的学者们是否曾经想过:如果社会主义和生产力性质没有关系,从而唯物主义历史观不能成立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被“突破”了;科学社会主义被“东方社会主义”取代了,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可以被否定了?可见,俞著和“东方学”学者们提出的问题绝不是一般的学术问题。因此,从理论上澄清对所谓“东方社会”的误解,正确总结后发展国家探索发展道路的历史经验,是非常必要的。
一、马克思所说的“东方”是指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亚细亚形式
俞著所谓“东方”概念似乎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首先提出来的。然而,俞著似乎不清楚,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东方”并不是一个范围和涵义确定的概念,他们对“东方”的考察涉及不同的问题,和俞著所说的“东方”并不是一回事。
(一)“东方”并不是一个范围和涵义确定的概念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以及到毛泽东为止的后继者的著作中,的确都提到过“东方”这个概念,而且都是相对于“西欧”(“欧洲”)或者“西方”而言的。但是,在他们的论著中,不仅“东方”的范围和涵义不尽相同,而且所考察和研究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东方”和“西方”起初都是纯粹的地理概念;尽管他们关注的是“东方”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的特殊性(相对于西欧而言),但这种特殊性是以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为前提的。然而,在他们之后发生了变化,列宁和斯大林所说的“东方”,已经和自然地理条件没有关系,所关注的也不是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的特殊性。他们所说的“东方”,指的是地处苏联东面和南面亚洲的被压迫民族,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而他们关注的问题则是,在世界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落后国家如何在苏联的影响和支持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自从世界上形成了东西方两个“阵营”——帝国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以后,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西欧的东方,因而,东方和西方就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涵义(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并成了两大阵营、两种制度的代名词。由于涵义的演变,列宁和斯大林所说的东方就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东方了,地理概念的“东方”和政治概念的“东方”就不一致了。然而,俞著从不同范围、不同涵义的“东方”一下子衍生出“东方社会”和“东方社会主义”,进而又衍生出“马克思主义东方学”或“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这绝不是一种真正的“理论创新”。为了澄清对“东方社会”的误解,首先从回顾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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