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间关系、慎议政治与当代自由主义的国家观(5)

公民间关系、慎议政治与当代自由主义的国家观(5)

也正是基于上述对共享目的及相应的国家观的理解,罗尔斯非常慎重地与社群主义拉开距离,防止把国家理解为一种社群主义眼中的社群:“对于政治社群的期望确实必须放弃,如果我们用这样一种社群指通过认同同一种整全性学说而获得统一的政治社会的话。”[43]换句话说,国家不应当被视为一种构成性社群。但我们要注意到罗尔斯所提出的“如果”这一假定条件。一如他的建构主义强调正义原则是在政治的范围内被独立建构出来的一样,如果我们只是限定在政治的范围内的话,我们也可以把罗尔斯意义上的国家视为一个政治性的社群。而这个社群之所以是政治的,就在于维系这一社群的正义原则是在不“言及、了解或危及”[44]公民们各自持有的种种整全性学说的基础上而被构造出来的,对国家权力之行使的辩护没有诉诸这些整全性学说中的任何一种。在这个意义上,这个政治社群是一个政治中立的国家。这就使得罗尔斯同时捍卫了自由主义传统中关于个人自由、宽容的核心价值。

现在我们可以概括一下,面对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罗尔斯究竟在国家观的问题上采取了何种立场。如前所述,在黑格尔看来,在伦理领域只有从实体性出发或从原子式的个体出发这两种可能的观点,而罗尔斯则认为,康德和卢梭(注意,没有洛克)的契约观念代表着第三种选择,这种契约观念承认人们分享共同目的,即进入政治社会,这不仅是他们事实上共享的,更是他们应当共享的;同时它是理性的、假定性的而非历史的:“它不同于从作为独立于所有社会联系的原子的单个个体开始,然后从他们中建立一个基础。同时,它不使用作为精神实体、个体仅作为其实体性的偶然表现的国家观念,国家是一个舞台,个体在其中可根据每个人可视为理性而公平的原则去追求他们的目的。”[45]现在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说,通过对自由主义以及这种契约论传统的“政治”限定,罗尔斯提出了一个超越社群主义以及传统自由主义的新选项。

三、自由主义的政治社群与慎议政治:一个思考方向

从以上分析来看,罗尔斯的理论表明,自由主义似乎也能够把国家理解为一种“政治”社群。但这种“政治”社群是在“政治的”自由主义框架内构造起来的,因此,它能否真正构成一种可靠的国家观,就完全依赖于“政治的”自由主义本身在理论上是否是健全的。但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转向恰恰招致了大量的批评。一方面,许多人强调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必须是形而上学的和整全性的学说,这其中自然包括社群主义者[46];另一方面,也有人站在民主主义或共和主义的立场上批评说,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中根本没有政治,或者是弱化了政治过程的意义,因为原初状态的设计及其推理体现的是一种“独自式的”道德推理过程,而不是我们日常理解的政治竞争或对公共事务的对话与讨论。[47]此时,仅仅说这种推理是由民主社会的公民来进行的,似乎就不足以证明它一定是政治的,因为直接来讲,我们只能说这种推理是伦理性的、非工具性的,虽然它肯定与政治有关。这些质疑其实可以集中到一点:“政治的”自由主义有可能吗?

本文当然不能也不需要全面回应针对政治自由主义的种种质疑,但我们可以从第二个问题切入来考虑政治自由主义的可能性问题。原因在于,如果我们可以证明政治自由主义当中是有政治的,并且能够表明它确实是以一种政治的概念为基础的,那无疑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至少是解决了其中最核心的部分。

遗憾的是,罗尔斯本人没有直接为政治自由主义界定出一种政治(the political)概念,他只是强调了一种政治性的正义观念的三个特征:它适用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它是以独立于任何特定的整全性学说的方式而被呈现出来的;它的内容是根据某些隐含在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中的根本理念而表达出来的。[48]第一个特征显然不是决定性的,因为我们完全可以从整全性学说中切割出其政治部分,并认为它是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第三个特征看似具有直接的政治含义,但只有当我们把民主与政治直接等同起来的时候,它才能算是对政治概念提供了一种解释。但这种等同明显有违我们的直觉,而且,我们也不清楚,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中的那些根本理念是否一定没有一种整全性学说的背景。况且,罗尔斯还曾说过,神授君权、专制等都在政治的范畴之内[49],这就更令人怀疑第三个特征对于解释政治的有效性了。第二个特征重在述说政治性的学说与整全性的学说之间的关系,但罗尔斯对二者的解释却明显是循环的。一方面,根据他对整全性学说的解释,它是同时包含政治的与非政治的价值与美德的学说,既然如此,“我们能够明白何为一种整全性学说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何为政治性的(学说)……因此,政治的理念在概念上先于整全性学说的理念”;但与此同时,如果政治性的学说被界定为独立于整全性学说而构造出来的学说,那么,我们逻辑上就需要先知道什么是整全性学说,“因为独立性预设了,我们已经知道一种整全性学说是什么,然后把政治等同为一种不诉诸这类学说的东西”[50]。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若要从罗尔斯的文本中直接找到对政治的界定似乎是不可能的。但上文第二部分已经表明,罗尔斯式的当代自由主义国家观的塑造,主要是通过公民们运用公共理性、彼此就自己的行动提供公共理由的过程而得以完成的。因此,我们不妨回到这个过程上来。事实上,政治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们之所以认为罗尔斯那里没有政治,正在于他们是从某种公民行动过程的动态角度来理解政治的。公民们运用公共理性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他们相互之间就国家公共权力的运用提出彼此的辩护理由。如此一来,我们就会发现,政治自由主义的这个核心主张与许多批评它的民主主义者,尤其是慎议民主主义者的要求高度契合。因为慎议民主的追求就是要实现公民间的“相互辩护”[51]。换言之,慎议民主的主张是,“对集体政治权力的行使所作的辩护,要在平等者之间自由的公共推理的基础上展开”[52]。作为最深刻的慎议民主论者,哈贝马斯念兹在兹的主体间性,实际上所体现的正是这种相互辩护的要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慎议民主主义者们不仅是在倡导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而且也是在倡导对政治本身的特定理解。最典型的慎议民主主义者都认为自己是在复兴某种传统,包括雅典的城邦政治实践与亚里士多德关于慎思(议)(deliberation)的理论。当埃尔斯特说,“需要重申,这一发展代表着一种复兴,而不是创新。慎议民主的理念及其实际实施与民主本身一样古老”[53]时,他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哈贝马斯则强调,民主的原始含义,乃是与理性的公共运用相联系的对话,这种范式为古典共和主义传统所保留,而被自由主义的市场模式抛弃了。[54]而我们知道,政治的概念本身就其源头而言恰恰应当追溯到雅典的民主政治实践,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古老的民主就孕育了政治的要义。对哈贝马斯及整个现代慎议民主理论深有影响的阿伦特,就强烈主张要恢复对政治的这种本来理解。[55]我们还可以发现,许多慎议民主理论家们常常把“慎议民主”与“慎议政治”这两个概念交互使用,而哈贝马斯甚至主要使用的是后一个概念,或者“政治商谈”等。

既然如此,如果我们能够把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解读为某种形式的慎议民主理论,那么,我们似乎就可以说,它所塑造的那种当代自由主义的国家观确实是成功的。它同时也意味着,自由主义的政治社群要求自由主义变得更加民主,自由主义应当是一种“更加民主的自由主义”[56],因为唯有如此,它才可以承载政治社群的政治内涵。当然,慎议民主理论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之间的对立与争论,恰恰是近几十年来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的又一个热点问题,这一争论甚至比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要更加持久、更有生命力。因此,对政治自由主义的慎议民主式解读就尚有许多复杂的理论工作需要深入讨论。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理论家们已经认识到,罗尔斯的理论工作,从一开始就是在构造一种慎议民主的模式。[57]在慎议民主理论内部,也有人认为,“哈贝马斯和罗尔斯所提出的论点似乎确实有一个共同的要核:政治选择要成为具有正当性的选择的话,它必须是自由、平等且合乎理性的行动者之间就目的所进行的慎议的结果。”[58]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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