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刚:马克思的“批判正义”

白刚:马克思的“批判正义”

不管人们对“马克思与正义”这一问题如何解说,“正义在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信念中占据着一种核心的地位”(柯亨语)是毋庸置疑的。但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绝不是重复近代以来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而是一种超越了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正义”范式的“批判正义”。

正义原则的批判

自近代以来,正义首先作为一种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和思想的理论原则而存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一种正义理论至少在其最初阶段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为此,罗尔斯特别提出了自己实现正义的“两个原则”。罗尔斯的“正义论”虽然继承和高扬了自由主义正义的大旗,但由于忽视或贬低了正义的社会历史前提和基础,仍是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理论自足和思想独断,因此只能给予人们一种关于“正义的幻象”,而不能获得“实质的正义”。这就是马克思批评的只是“解释世界”的“非批判的唯心主义”,也是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通病”。

马克思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者以“永恒正义”原则和空想社会主义者以乌托邦正义原则来“改造现实”的做法和方案。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批判蒲鲁东先从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法的关系中提出他的“永恒公平的理想”,然后反过来又想按照这种理想来改造现实的商品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法。针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乌托邦正义原则,马克思则批评“各乌托邦宗派的创始人”“企图用新社会的幻想图景和方案来弥补运动所缺乏的历史条件,并且认为宣传这些空想的图景和方案是真正的救世之道”。在论战和批判中,马克思愈发认识到:只有深入工人阶级运动中去探寻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对这些所谓“永恒正义”和乌托邦正义原则的突破和超越。

马克思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所追求和建构的共产主义的正义,并不依赖于所谓的抽象“永恒正义”原则和人们的正义感。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员不是那种能够被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和美德所打动的人,即他们不是那种具有依据正义的原则和观念来采取行动之倾向的人。作为超越了资本主义抽象正义原则的共产主义社会,意味着引发“正义”的环境条件被超越了,而且公民不需要也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去关注正义原则问题。共产主义的正义是一种超越了资本主义正义的全新正义——它不是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的一种不同的、更公正的安排及其重新分配,而是一种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所以,资本主义的“正义”在马克思这里既被超越了,也被改变了。为此,德国学者韦尔默强调:“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摧毁了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之间的联系的性质的这种“意识形态的幻觉”。正是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正义的批判,方拨开了自由主义正义原则的迷雾,宣告了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正义原则的彻底破产。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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