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东:邓小平的治国理念与治国政策(2)

刘旭东:邓小平的治国理念与治国政策(2)

(二)邓小平的治国理念

邓小平的治国理念——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一个有机统一的体系。发展经济,就内在规定着要同步地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邓小平治国理念的本来之义;两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发展经济是手段和前提,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目的和归宿,经济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一关系集中体现在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早在1979年他就明确提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得到满足。”[8]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1979年11月他提出:“社会主义特征是搞集体富裕。”[9]1985年3月他又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10]1986年3月他再次强调:“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11]1990年12月他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2]1992年南巡时,邓小平完整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可见,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概括,既体现了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又体现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经济的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所应当始终追求的奋斗目标。

要实现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治国理念,就必须在实践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邓小平始终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全党全民都应当把现代化建设作为中心任务。[5]“文革”的惨痛经历和国家百废待兴的经济现状,更坚定了邓小平发展优先的这一理念。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会议上,明确地强调:“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不只是当前,恐怕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都要放在经济工作上面。”[6]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出席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关于目前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他为1980年代确定的主要任务,这实际上是他关于未来中国10年的“国情咨文”。在这一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了1980年代的三件大事,其中第三件大事是要加紧经济建设,就是要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他指出:“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三件事的核心是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重要的条件。”[7]邓小平的这些重要讲话,使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日益深入人心,并开始逐渐成为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大会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条基本路线被形象地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从1978年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实现成功转移,到正式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地位不仅被确立起来,而且被规定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始终坚持的。即使是在国际风云变幻的90年代初期,邓小平依然坚定地提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8]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首先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百年不动摇。只有不断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不断筑牢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厦,才能有效抵制“和平演变”。

二、邓小平的治国政策

治国理念只有被制定为有效的治国政策,才能在实践中产生巨大的效应。邓小平治理国家不仅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治国理念,还需要有一系列与之相辅的治国政策。邓小平为了实现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治国理念,采取了“双轨制”的推进策略:一方面通过在经济领域实行大胆改革,直接推动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则不断在政治、科技、教育、国防、外交等领域实行变革,为推动经济平稳顺利发展提供助力和可靠保障。上述改革对策就构成了邓小平的治国政策。可见,邓小平的治国政策是根据治国理念而展开的,换句话说,这些治国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和服务于治国理念的,当然这些治国政策在各领域付诸实施后也带来了自身的变革与发展,实践证明,这些治国政策是成功的,一方面为推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一)引导和推动了农村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倡导建立经济特区和推进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邓小平从实际出发,勇于突破、大胆改革,亲自领导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引导和推动了农村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倡导建立经济特区和推进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这些政策的逐步推行和成功实施,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快速地发展了经济,迅速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使中国的经济焕发出无限青春活力。

首先在农村改革方面。邓小平引导和推动下的农村改革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步是改变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针对当时安徽、四川两省某些地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验遭到很多人的非议和阻挠这一情况,邓小平站出来支持了这一创造。随后1982年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逐步加以完善。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5年下发了关于农业问题的1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1985年人民公社的取消,为进一步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改变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和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行,极大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86年的农业总产值已由1980年的2223亿元增加到394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速度达到了10%;[9]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已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10]

其次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经过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时期(1978年到1983年)的准备,从1984年到1992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其标志是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个《决定》是根据邓小平关于改革的一系列思想观点,经过会前充分的酝酿讨论,九易其稿而成的,它规划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蓝图,成为指导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提出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以及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等内容。[11]《决定》的通过,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中国经济从此开始进入持续高度发展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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