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让座让不出文明
中国式让座曾多次引起国人争议,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一份《意见稿》再次使让座问题成为众议焦点。在以往,让座争议话语多局限在民间场域,官方声音鲜见踪影,这次终于有政府部门冲到前台,成为让座争议的主角,那么,政府部门在让座问题上是否该出现,或者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出现呢?
让我们回到《意见稿》本身,“乘客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虽然语气稍显生硬,但出发点是好的,一个城市市民如何对待老、弱、病、残、孕,最能反映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曾多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的南宁市作此倡议,倒也不足为怪。可是,接下来的规定就有些过分了: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乘客不为更需要座位者让座,当然不够文明,顶多可以说乘客素养不高,但远远谈不上“违规违法”,更配不上“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的惩罚。
暴力强制让座是以正义之名戕害同等权益者的正当权益。同老、弱、病、残、孕者一样,拒绝让座者也拥有占座权,大家共同遵循着“先来后到”的社会默认游戏规则。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相威胁,让拒绝让座者让座或不坐公车,其客观结果是以正义之名剥夺了一部分人占座、乘车的正当权益,剥夺了他们享用社会公共服务的平等权益,虽然更需要座位的老、弱、病、残、孕者权益受到了保障,可另一部分公民的正当平等权益受戕害,政府滥用职权的负面现实同样客观存在。
这份强制让座意见稿的影响极其恶劣,因为它的制定者是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试问:公权和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这个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怎能以戕害一部分人正当权益的方式维护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呢?它再次提出一个问题:政府部门是否有凌驾公民正当权益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公车上为老、弱、病、残孕者让座,本应是政府文明办的事情,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怎么会越俎代庖发布了这个《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我们知道,南宁市多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而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城市综合荣誉的最高奖项,每3年复评一次,其重要程度非同一般。南宁市当地政府为了保住“全国文明城市”的最高荣誉,在城市市民文明水平的窗口公交文明上狠下功夫,倒不难理解,是不是看到文明办的规定不痛不痒,才特地让享有权威的法制办公室发布了这个《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用强制暴力的形式确保实施?
如果是这样,南宁市政府为了保住“全国文明城市”的招牌,可谓走的太远,须知虽然用强制暴力的形式实现了公交让座文明,另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戕害无疑是给“全国文明城市”的招牌沾上了污点。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就无厘头,“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的规定更是值得商榷,公权力强制让座,不仅戕害了部分人的正当权益,公权力失范更让南宁“全国文明城市”的招牌蒙尘。
【启示与思考】
尊老爱幼、怜恤孱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不让座频引暴力事件的当下,南宁尝试出台“不让座可拒服务”的规定,透视出对道德滑坡的焦虑,折射出尽心护驾社会道德的法治善心。但把该规定置于现实环境考量,并不可行。
乘客让座与否,之前属道德范畴,现在成为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无疑给驾驶员、乘务员硬性增加了一份“额外工作”,尤其在无人售票线路,所有工作由驾驶员“一肩挑”,必须要专心驾驶,怎能有精力深度过问让座之事?且在现实生活中,哪些属特殊乘客,界定本身存在诸多困难。再则“不让座不开车”,还是强行“请出”公交车,无论哪样都不可避免的是一阵争吵,甚至诉诸拳头。既不利和谐的乘车环境构建,又威胁到其他乘客的乘车安全。
另外,规定“不让座可拒服务”多少有“强迫让座”的意味。道德从来都不是强制、强权的产物,而是一种自发、自律的产物。给需要帮助的人让座本来是美德,拒绝让座也的确私德有亏,但通过立法来惩罚乘客,却是以行政强力干预道德发育。美德之所以是美德,就在于他发自内心,强制的美德也就失去了美德本身的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治精神,其实质是缺乏德治的耐心,缺乏从道德上去化解道德问题的意识,缺乏“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道德”的理念。实践中会造成对不让座乘客权利的侵害,制造新的不公平。这样的办法,不是对法律的推崇,而是以法律的名义,包藏简单粗暴的思维。
常有网友感叹,每次挤公交车都有想死的冲动,好不容易有个座位跟得了上帝的赏赐一样,这背后叙说的其实是公交资源有限的问题。“不让座不开车”的做法,的确可以解决一时之需,但如果不改善公交资源有限的局面,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公众成为受害者。而在倡导让座的事情上,笔者以为引导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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