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商言商,为了房子好卖,在项目名称上“名不惊人死不休”是最简单的招数。有人认为,有国际范儿的名字,可以提升城市档次,这个当然荒谬至极;但具体到开发商,起一些洋名、怪名,的确会迎合一些人崇洋媚外的消费需求——尽管此类“需求”可能更多是开发商引导出来的,或者说想象出来的。但无论如何,指望开发商自动对楼盘命名更加规范得体,很不现实;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规范。
河南做出强制性禁止规定,非常有必要。只不过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如果政府部门对楼盘命名这样的事情都“干预”过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审批”楼盘名称毕竟说不过去。
所以,除了对楼盘命名做出禁止性规定,更要明确楼盘命名权的归属。现在的实情是,楼盘命名权基本都被开发商垄断,在项目开发建设之前就先行确定了楼盘名称(其中往往还夹杂着开发企业的冠名),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后亦无权对楼盘名称进行变更。放眼全国,似乎还没有业主自发给楼盘命名的先例。楼盘产权人无权对开发商命名进行更改,已是普遍存在的现实。
可是,命名权理当是产权的一部分,楼盘命名权应当由产权人享有。只要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对楼盘名称进行更改,开发商当初为了营销便利而起的那些不靠谱的洋名、怪名,就理应可以被改掉。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楼盘命名权归属,也许要比规定“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为地名”更为重要。
反对:禁止地名涉洋乃粗暴之举
这样禁止“地名涉洋”显得有些粗暴了。
如白求恩大道或白求恩公园之类的名字,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一个外国人在我们国家遭遇战祸的时候,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毫无利己地救死扶伤。这样的外国友人值得我们纪念,将其名字作为建筑物的名字有何不可?此种涉洋,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感恩,并不是浮躁。再比如,书院名叫“泰戈尔”。一个享誉世界的文坛巨人,值得纪念。只要书院确实有足够的人文素养,叫这样的名字不仅不会让人觉得崇洋媚外,反而会增添文化的厚重感。
其次,我们也应当看到,许多商家起洋名,更多的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给消费者传达货物信息,尽管有些时候并非一定准确,甚至有点夸张,但是城市管理者也应当宽容地对待。比如一个街道,起名叫“东方曼哈顿”。所在区域确实金融业比较发达,起个曼哈顿作名字又有何妨。他们起这个名字,无非是想告诉民众这里的金融业非常发达,倒不是想以此糊弄大众。再如一家酒店,起名叫“巴黎国际大酒店”,其更多地想传递出一种浪漫的气息和新派的理念。过于死板的名字,会严重影响店家的营销,也会影响顾客的选择。对商家诚信的监管,更应当多在执法和监督上下工夫,至于店名叫什么,没必要锱铢必较。
再者说,民众对地名的称呼,早已形成了一种习惯。一些涉洋的名字一下子全部改掉,恐怕会真的让人 “找不着北”。是否国际、是否时尚,相信群众会给出自己的评判。作为城市管理者,应当多在方便群众生活方面作努力,牢牢牵住保护群众利益的“牛鼻子”。
析因:关键要树立文化自觉
地名是“城市的脸,市民的眼”,起个什么样的地名,既要有文化内涵又能让人记忆深刻,的确是一门技术活儿,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不过在中国,地名的确很“丰富多彩”。上午你可能还游在“巴黎街”,下午你就逛在“纽约巷”了。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网站曾发文暗讽,称“想在一下午逛遍巴黎和威尼斯吗?可以,如果你在中国。”这既是对我国山寨文化盛行的无情调侃,亦是对我国地名乱象的间接嘲讽。
而对于禁止“洋地名”,一直以来都是有法可依的。早在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以及1996年民政部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均有类似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这些年,之所以“洋地名”频出,还在于各地监管不严、执行不力。事实上,早在河南之前,南京、武汉、宁夏等地,均明文禁止了“洋地名”,那此次河南禁止“洋地名”,便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真正的问题是,禁得住外国地名,但挡不住媚外情结、文化不自信。于“洋地名”而言,无论是频出还是禁止,都彰显了文化的不自信——洋地名频出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崇洋媚外;禁止洋地名则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对外来文化异常排斥、害怕文化入侵。因而,在一个文化不自信的氛围里,我们即便禁止了“洋地名”,其积极价值亦不是很大。毕竟,媚外情结不在这一个舞台上绚丽,就会在另一个舞台上璀璨。只要这情结还在,就是一种“症结”,是亟须治愈的。
因而,在“洋地名”一事上,核心的问题不在于禁止,有时候越是禁止越会让人关注,越会让人心生好奇;而在于树立起文化自觉。借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起地名,无疑是需要文化自觉的,而需要彰显当地人的文化自觉,则是在起地名一事上,要让当地人充分参与进来,如此,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唤醒当地的文化自觉。当文化自觉形成,文化自信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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