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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我国就业、工资和劳动关系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3)

二、我国就业、工资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看看指导思想、原则,然后看看基本目标,然后再看看主要任务。指导思想,我这里把它概括为这么一段话,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以做好就业工作为前提,因为这是民生之本,以搞好工资分配为重点,因为这是民生之源,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基础,因为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来进一步保障广大工薪劳动者的权益,并提升权益的水平,努力实现人力资源事业的新发展,大概是这么一段话。

那么基本原则,我这里有这么32个字,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是我们人社系统的基本方针,这也是我们这三方面工作,要首先遵循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就业、工资分配、劳动关系它们各有各自的领域,但同时它们又是互相交叉、互相影响的,因此我们还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来采取统筹兼顾的手段,协调推进。紧跟变化、改革创新,因为我们现在全国的人力资源市长的情况,结构的情况,发展的情况,存在问题的变化,都是随时在变动之中,因此我们的管理工作,要本着创新,通过改革,来实现管理的创新,来更好的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最后是完善政策、狠抓落实,我们的政策还有不够到位的地方,不够健全的地方,我们特别是形势发展变化、情况发展变化,所以我们要完善政策来抓好落实。只要抓好落实,我们民生之本、民生之源和社会关系之基才能够落到实处,才能够夯实,才能够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

(二)基本目标

其次我们看看基本目标,这三方面的基本目标。那么就业使工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更加充分,就是我们城乡的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我们就业政策体系和机制更加健全,特别是我们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有就业的机会。再有就是大多数劳动者的就业比较稳定,这就是我们就业更加充分。现在我们更高质量的就业,就是要就业的机会更加公平,就业的环境更加公平,劳动者就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就业的结构进一步合理,就业的条件进一步的改善,原来是只解决一个工资就可以了,现在劳动者工资、社保、福利,而且农民工还非常希望有一个能够融入企业、融入城市这样的要求,我们要逐步帮助他们实现。此外就是更高质量的就业里面,也包含了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含义,所以这是一个非常伟大的目标。

第二,工资工作目标,我把它简化为就是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倍增,不合理工资差距缩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的十二五规划明确讲了,今年2月6号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里面也讲了,到2020年我们比2010年居民收入要倍增,那其中相应的我们工资2020年比2010年的实际工资也要倍增。但光一个水平倍增是绝对不行的,现在老百姓更关心的就是不合理的差距要缩小,所以这两者是要紧密结合的,是有机联系的。

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维护劳动关系的整体稳定,及时化解劳动关系冲突和矛盾,是这么三方面的基本目标。

(三)主要任务

那么相应的就有三方面的主要任务,我们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我想简单讲就是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先战略就是要在就业更加充分的基础上,使我们的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战略里面就是要把我们的前面讲的十大就业政策,进一步的充实,进一步的健全,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进一步的抓好落实。我们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都要围绕有利于扩大就业来选择、来实施。我看克强总理特别讲,就是要建一批中小企业的银行,这就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中小企业有了自己的银行,它们贷款的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贷款问题解决,他们就能够也敢于去招聘人,至少是现在招的人它能够稳定住。

同时我们也要搞好三个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区域就业统筹、群体就业的统筹,再把社保、失业这些相关政策,来促进我们的就业,另外就是就业援助制度。同时呢,我们要切实解决好四大难点,也就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问题,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还有部分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

那么工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改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健全现代企业工资制度。我们现代企业工资制度,从2000年开始我们就在抓,那么现在要继续抓好。其次就是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及整个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最好是同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第三方面的主要任务,规范分配秩序,这是若干意见,今年2月6号国务院批准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里面特别强调的,因为这也恰恰是我们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那么第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任务,我把它简单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和机制。我们这个思路现在应该说比较清楚了,我们的一些基本制度已经有了,我们还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把这个制度,使它自行的有规律的运作起来,成为一种机制。另一方面就是在维护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同时,要加强对于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因为小微企业的从业人员的数量,现在是大概在60%的样子,是一个大头,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在大幅度的增加,它对于解决就业直观重要,而且这里面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的情况,实际上比大中型企业要更严重一些。

我记得前年,我到宁波去调研民营企业,13家民营企业,我们问他们几个问题,提高最低工资对于你们有没有影响,这13家民营企业,因为都是大中型的,说我们巴不得你提高得再快一点。我就会下问他,我说你们觉悟怎么这么高,他说不是觉悟高,你提得越高,我的竞争对手就都倒了,我的规模会更大,我的效益会更好,所以大中型企业,不论是国有的、民营的,大多数都没有什么问题,而我们小微企业这方面的问题特别多,所以要把我们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作重心,在一定意义上要有调整,当然我们不是说那头不管了,我们是在抓好那一部分的同时,把更多的人力物力精力放到后者身上去。

责任编辑:平晶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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