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调整路径选择
在讨论生育政策调整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常常纠结于一个双重目标:既希望人口增长具有持续性,长期内促进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又不愿意看到生育水平的明显上升。那么,我们在政策上可以接受怎样的生育水平,或者总和生育率的警戒线是多少呢?从人口学的角度,一个妇女终身生育的孩子数即总和生育率低于2.1这个更替水平,可以被界定为低生育水平。国际上认为,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口及经济社会后果,1.5〜2.1为低生育水平,1.3〜1.5为很低生育水平,而1.3以下则是极低生育率。
过低的生育水平会导致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最直接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的短缺,造成资本报酬递减,大幅度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而且,在人口、经济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生育水平一旦落入到很低的区间,将长期持续下去,形成不良循环。经验表明,1.5是一个临界水平的生育率,一旦低于这个水平,哪怕将其提高到1.6都是难上加难。在中国生育率已经只相当于更替水平2/3的情况下,政策调整应该提上议程。
超低生育率不应成为中国人口发展的政策目标,保持“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既不能低于1.5,也不应超过2.1。事实上,由于人口转变趋势并不仅仅取决于某项政策的实施,而更多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无论采取何种政策调整方案,我们都很难看到生育率提高到2.1的结果。长期以来,主管人口工作的部门从人口众多的国情出发,把1.8的生育水平作为判断生育率高低的基准,主张长期生育水平应该大致保持在1.8左右为宜。
在目前人口学家所做的各种预测和模拟中,除了个别结果认为一步放开“二胎”会在短期内(3〜5年)导致总和生育率高企,超过2.1的替代水平之外,绝大多数都得出长期总和生育率在1.9以下,并随着时间推移而趋于下降的预测结果。因此,生育政策调整的选择最终落在:是维持现行1.4的极低生育水平,还是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允许生育二胎),尽可能使未来生育率更接近1.8的均衡水平这个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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