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2003-2012年十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评价,不是主观的、随意的、片面的、零碎的,其基本依据既不是西方的制度标准,也不是极少数人的主观标准,而是基于党的十六大报告所确立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同时又基于党领导十几亿人民改革开放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采用目标一致性评估方法进行专业的系统的全面的定量的方法,仔细整理、深入分析、反复核对、全面评价。
我们的总评价是:党的十六大所确立、十六届三中全会所设计“建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总目标基本实现,各项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综合完成率高达89.7%,获得巨大成功,为未来十年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打下了坚实的重要基础,增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信心。
这也从更加专业的角度验证并丰富了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本评价: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现代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健全,财税、金融、价格、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单位等改革稳步推进。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二位。
二、对改革的认识和评估方法
针对目前已有存在的改革各方面论点的问题,只有全面深刻的认识改革,才能科学正确的评估改革。我们认为所谓改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不断除旧布新,吐故纳新的过程,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制度和道路方向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不断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自我调整,自我修复,自我更新就是我们反复强调的“改革”。中国的改革就是社会主义改革,它体现为三个特征:
一是中国的改革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国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是一项时刻变化时刻更新的事业,在改革的过程当中,旧的事物和制度会逐步消亡,新的事物和制度会逐步成长,但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不断更新的过程之中。这要求我们在评估改革的方法上,注重以时间点为基准,辩证看待改革的过程。
二是中国的改革是具有整体规划的特征。改革有自下而上自主形成的自发式改革,也有自上而下总体规划性的改革,前者如小岗村包产到户的经济实验,后者如分税制改革。从目前来看,中国的改革已经逐步形成一个十年为期的改革总体规划,这类改革规划是中国十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蓝图和路线图。这也是我们评估改革的依据和准绳。
三是中国的改革具有合目的性特征。中国的改革具有强烈的目的性与指向性,那就是必须要符合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促进中国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之中不仅需要衡量改革措施是否合乎改革规划的事实判断,也要对于改革措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价值判断。
在已有对于改革的认识基础之上,我们认为评估改革必须秉承三大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以改革措施的进展和社会发展的实效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唯一事实依据,让数据说话,让事实证明,让实践检验。二是始终坚持“客观与全面”的思想原则,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利益调整过程,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既有的视角都可能对于同样的改革措施产生不同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评价改革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就是每十年一次的改革规划蓝图,将改革的设计、改革的措施和改革的实践、改革的成效相联系,用改革目标与改革成果是否一致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三是始终坚持“局部联系全体”的辩证方法,对于改革的评估,我们既要有对于改革细节的深入认识,也要有对于改革整体的全面判断。这就需要我们分清主流与支流、森林与树木,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将局部的改革措施与整体的改革大势相联系,将对中国改革的细节认识通过专业化的方法和标准化的处理逐步集成一幅比较客观、比较完整、比较全面的改革总体评估(见表1)。总的来说,我们应当采用客观全面的态度,科学专业的评估方法,依据基本的事实和数据,对于改革进行总体定量和分项评估。在这一思路基础之上,我们结合目标一致性评估法和综合积分卡法,首次提出对于改革的评估原则和定量评估方法。
表1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评价表(2002-2012)略
注:本文数据基期年为2002年或2003年,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改革评估原则
既有的改革规划主要是对于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目标,改革方向和改革方法进行全面的设定与描述。与一般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比,改革规划的原则性与方法性内容更多,明确的量化性内容更少。因此对于改革规划的合目的性评估,我们主要采用一种定性与定量混合方法。具体说,这一方法有四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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