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量评估。改革评估是对于变化增量的评估。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改革是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现在常指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变动。”改革是经济社会体制的一个动态变动过程。对于改革的评价,不是对于现有状态的描述,而是对改革前状态到改革后状态变化的动态过程的评估。因此我们在本节的评估中,主要通过改革前与改革后经济社会体制进行对照,寻找前后变化之处作为评估的基本绩效依据。
二是分解评估。改革评估的指标主要依据文本的分解产生。改革规划一般涉及方面广泛,涵盖内容较多。因此改革评估的指标不能依据主观设定,必须有针对性的对于改革规划文本进行解读。基本方法是将文本段落中的独句作为基本判断单位,将文本中的每一句话提炼成为评估指标。
三是二元评估。改革评估的判断方法是一种二元判断法。改革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经济现有的体制。因此很难如一般的发展规划设定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量化指标。所以我们评估的过程中,对于改革指标的评价只采取是或否,增长或下降,建立或未建立的二元判断,以此降低主观判断误差对于评估效果的影响。
四是综合评估。改革评估的体系构成主要有结果性指标和手段性指标构成。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经济社会的发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绩效,我们将之称为结果性指标。另一方面,改革规划中对改革措施和方法有较多的具体限定,因此我们将改革的具体措施也作为评价的基本依据。结果性指标可以较好的反应改革的总体效果,手段性指标进一步判断改革的具体措施的合目的性。二者通过构成一个综合评价体系。
2.改革评估方法
在明确改革评估方法的原则基础之上,我们进一步明确改革评估的指标和方法。改革规划评估的指标主要通过对于改革规划文本语句的提炼而得。选取指标的基本标准是第一具有较高的表面效度,选取反映改革实现情况的指标,也要选取对发展的关键性指标。第二可以进行纵向的历史比较。第三是数据可以获得。根据一般改革规划的规律,本节评估指标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三种类型指标包括,绩效性指标,事件性指标和法规性指标。绩效性指标是指以数据进行标示,考察目标情况是上升还是下降的指标。例如标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如果上升,则记为“1”,如果下降则记为“0”。事件性指标是考察目标是否能够完成。例如“电信电力民航重组”的改革目标,如果对于电信电力民航产业进行了改革,那么则记为“1”,没有进行则记为“0”。制度性指标是指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建设的指标,例如“完善征地程序”,如果有相关征地法规出台,则记为“1”,反之则记为“0”。通过二元判断,我们可以将全部指标全部给予分数。
进一步,我们可以将改革具体每一个方向根据结果性指标和措施性指标进行赋分。所谓结果性指标是指可以综合表示改革目标结果指向完成情况的指标。例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本文用“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长速度”进行标识。措施性指标是指在改革任务中,为达到改革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性或间接性的措施指标。例如在决定第四条“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一项中,我们采用“国有企业中股份制企业资产比重”一项进行标示。考虑到改革任务的主次,特别是主要改革方向的导向性,两大方面的指标的具体函数可以写为一个F(n)的函数:
F(n)=N2σP+N2n∑σs
其中N为记分卡总分数,n为一个结果性指标分解出的措施性指标数量。为结果性指标分数,为措施性指标分数。
三、对主要改革领域的评估
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提出、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21世纪第一个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规划和战略部署,旨在“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绘制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蓝图。
本文根据《决定》所设计的改革总目标和分目标,所提出的改革重大任务和主要举措,与后来10年的具体的改革实施、改革实践、改革成效相联系、相比较。该《决定》共计12部分、42条,我们将定性目标归类记分转化为定量方法,涉及到6个大类,36项,227个指标,并逐一与《决定》所提出的详细内容逐条核对和打分,并对此做出基本评价(见表1)。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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