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提供财力和宣传支持。政府要适时为搜集、整理、开发农村民俗文化投入必要的专项资金,扩展多种筹资渠道,转变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投资补贴机制,运用企业投资、金融信贷等手段,鼓励社会资金注入农村文化产业,使社会资本对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支持取得合理回报,为农村民俗文化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广泛发展社会教育,借助多种传媒工具,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开展农村民俗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培训和鉴赏活动,在农村人群中进行普及和宣传,吸引农民参与保护民俗文化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浓厚氛围。
4. 科学构建民俗文化保护机制。我国是农业大国,由于农村人口众多、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多样,农村的发展往往注重经济建设,易忽视文化建设,导致农村民俗文化保护尚无完整的规划和制度保障,不利于农村民俗文化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政府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发展机制,根据地方的文化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渐进式推动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民俗文化保护规划,对本地区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农村社会组织:辅助主体
通过挖掘和培育相结合,民办公助与政策扶持,建立农村文化组织,开展各种面向农村、农民的文化活动,特别是以民族传统节日为载体的民俗文化表演、民间戏曲表演等体现民族、地域特色的演出。建立对农村业余文化团队的激励机制并设立专项资金,使农村人群成为农村民俗文化建设的主体,调动农民参与乡风建设、弘扬民俗文化的热情。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不仅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也有利于农村民俗文化的传承。
(三)新型农民:实践主体
1. 提高对农村民俗文化的认知水平。农民对本土民俗文化的认知水平,直接影响农村民俗文化的传承。改革开放以来,全球文化的融合对农村民俗文化形成极大挑战,部分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易受流行文化的影响。应加强农民对农村民俗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克服传统狭隘思想,用发展眼光看待农村民俗文化。同时,对外来文化应持辩证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农村民俗文化在世界文化融合过程中,仍然保持自身的发展方向,展现时代和中华民族特点[6]。
2. 积极参与农村民俗文化建设。农民既是农村民俗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农村民俗文化的传承者,还是农村民俗文化资源的享受者。要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农村民俗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宣传民间艺人传承优秀农村民俗文化的贡献,让群众感知身边的文化典型,用实际效果感染农民,激发农民参与农村风俗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要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利用经济杠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自主性,引导农民主动承担继承和发扬农村民俗文化的使命。
农村民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挖掘、传承农村民俗文化,不仅可以凝聚民心,激发农民的自豪感和幸福感,同时也是传承中华文明、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观念的内在体现,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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