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重述列宁》一书中,齐泽克对于列宁理论的认识存在误区,其所谓列宁的反映论与哲学党性原则的矛盾是不存在的。在列宁那里,哲学党性原则就是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斗争,列宁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路线;列宁的反映论也是坚持物质本原,思维只具有第二性的地位。可见,列宁的反映论与哲学党性原则是一致的。
关键词: 列宁/反映论/哲学党性原则/齐泽克
孔明安教授在《怎样的列宁:普遍的抑或具体的?——兼论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孔文)一文中,立足于齐泽克的“具体的普遍性”理论,以齐泽克的《重述列宁》为主要文本对象,分析评论了列宁的反映论、哲学党性理论以及二者的关系。文章对列宁的物质定义,对列宁的反映论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和质疑,认为列宁的反映论存在着根本的缺陷,特别是它的“唯心主义”特征,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反映论”[1]。文章认为列宁的反映论与其哲学党性原则的理论是相矛盾的,从反映论到党性原则的诠释是一种“飞跃”,是对反映论原则的不断远离、否定。真实的列宁只是一个“乌托邦”意义上的列宁,一个“未来的、开放的”列宁。文章尽管很多时候是以转述齐泽克观念的口吻和方式来叙述的,但实际上同时也代表着孔教授本人的观念和看法,换句话说,孔教授完全认同齐泽克的观念并做了进一步的阐发。对于文章的基本观念以及论证方式,笔者不敢苟同,把基于误解甚至曲解而形成的判断强加在列宁的身上是不合适的。文章认为列宁对有关理论的讨论具有“武断的”嫌疑,在笔者看来,文章本身的观念和论证恰恰没有摆脱武断的倾向。在此,就有关列宁的几个理论问题就教于孔明安教授。
在说明我的观点之前需要交代的是,孔明安教授是国内理论界研究齐泽克比较深入的为数不多的专家之一,我对齐泽克缺少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关于对齐泽克的评论没有多少发言权。但是由于孔教授的文章是以评述齐泽克对列宁的评论的方式来叙述的,因此,在评论孔教授的观念时不得不涉及齐泽克的理论。鉴于孔教授对齐泽克的深入研究,我相信并以这样的理解为前提,即孔教授对齐泽克言论的引述客观、真实地呈现了齐泽克的理论观念。在阐述我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我只限于举出和利用孔教授文章中所引述的齐泽克的言论,并根据孔教授文章中使用的意义来使用这些资料。如果我的引述出现偏差的话,我希望得到读者的谅解并真诚地希望读者给我指出来。
一、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划界与哲学的“党性原则”
孔教授在文章中认为,列宁关于世界物质性的论述既构成了列宁关于哲学党性原则的论述的理论基础,也是列宁反映论的理论基础,“这一界限清晰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划界标准直接与列宁在后面论述的党性原则相关联”,“在《唯批》的结尾处,列宁得出了反映论与哲学党性原则的密切关系”。孔教授同时认为,“列宁有关哲学党性原则的论述既是旗帜鲜明的,但也带有某种‘武断或简单’之嫌疑”,“列宁上述有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划界的标准与两个斗争党派的划分,显然是过于简单和牵强了。……无论列宁如何强调上述两者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关联,列宁在此恰好犯了将两者混淆或者等同的‘简单错误’。”孔文引述并认可齐泽克在《重述列宁》中的做法,主张在把握列宁的思想时要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划界标准与列宁所谓的“党性原则”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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