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帝制的建立,始于秦朝结束封建,开创郡县,其能够翦灭各诸侯国所依靠的最高手段,便是至高无上的普遍皇权。无上皇权得以运作的原则是,人主有“术”待群臣而能有“势”以“法”来行赏罚,这可从韩非子的思想而得知。③韩非子指出,人无为善之可能,不管父子、夫妻、主仆、君臣、群己这五种关系皆是以利害计算的。④既然一切以利害为考虑,那么秩序之保障便不能依赖道德伦理,而只能依赖强制的权力,即人主的赏罚二柄来迫使人们遵守公开平等的法。⑤而人主若要能够保持其无上的权力,则必须有术,即能够时时处于“虚静”中,任何人都不能够探知君主,但君主却可周知群臣的奸伪,让群臣竦惧而奉君守法。⑥也因为人们需要无上的权力才能够维持秩序,故此君国利益大于一切,任何人都要为君国而效力,君国才有足够的力量去保障秩序、征伐诸国。⑦
可以说,帝制的创始精神是相当功利的,但在缺乏道德内涵的情况下,一旦统一之后,原来聚集资源以行作战的目的便消失,强大的君国既不知发展经济,亦不知抽取资源的限度为何,结果便是剥削过重,“仁义不施”而导致农民大叛乱了。⑧秦朝深刻的教训经过汉武帝的“独尊儒术”而得到纠正,由此也立定了帝制的精神规模,以此垂范两千年。独尊儒术在政治哲学上的意义是“儒法交融”,以功利精神立制的帝国体制,被赋予了道德伦理义涵,无上皇权的正当性不再是依据最大利益论,而是依据一套天经地义的伦常规范,帝国的运作原则也就并非只依靠人主有术,还需依靠一群能够应用伦常规范于实际的菁英,那也就是士人政治。
所谓天经地义的伦常规范,根据董仲舒所立定的“天人合一”范式,是将人定法则解释为天然法则,将人世解释为根据一套必然应当的天道所运作,乃将人事规范上升为宇宙规范,由此将无上及绝对的皇权存在之事实,解释为应当必须存在之理念,亦即“三纲”。汉代阴阳五行论的思潮并非意味着天人合一范式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朱熹的理学思想。汉代思想内涵的“自然之天道”,在理学的内涵中,则以“形而上之天道”出现。⑨有如董仲舒言:“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⑩“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11朱熹言:“理只是这一。道理则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12“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13
所谓士人政治,从政府到地方社会,都是由那些熟习儒家经典的人们来维持整个帝国的秩序,一个理想中的士人,自他从小学习开始,便被教育着熟读四书五经的目的并非只为掌握生存工具,还要为能够依循伦理在道德上成就自己,施被天下。背负着道德使命,他要时时警惕着自己要懂得礼义廉耻,心中最大的抱负是让全天下不止衣食足,还要知礼义,他能够想象自己是众多为此努力的人们的其中一员,因为他看到政府的选举皆是以是否熟习儒家伦理来作为资格,他努力地想要通过选举进入政府,以藉助公权力来实现其抱负。这样的一种人,不管身处何时何地,都想要导正事事物物以符合他认为天经地义的原则。可以这么说,无上绝对之皇权是整个帝制秩序的枢纽,但此枢纽如何转动,必须依赖众多的士人,不止将他们吸收进入政府中,还要藉助他们在乡里的力量,惟有通过这些熟习儒家经典的人们,帝制才能在事实上根据儒家伦理来治理,士人集知识分子、仕绅、官员于一身,而皇帝就是他们的保护伞。14
道统与政统的关系,就是政统保障道统的传承与实现,在实际生活中的展现,就是皇权藉由其无上绝对的力量,消除各种势力之争,犹如撑起笼罩住整个社会的保护伞的伞柄,而士人就是依附在伞柄的伞骨,延伸至各个地方,治理并教化人们。皇权是实现良善治理的前提,士人是实现良善治理的凭藉。也就因此,为什么说皇权集中是种成全自身的逻辑,乃因为皇权必须要自强于能够有力地消除势力之争,而必须越加集权。
政统需自强才能保障道统,但也会因此而使得道统越加无力于规制政统。理想上士人是藉助公权力以实现其政治抱负,但实际上也可能藉助公权力以实现其私人目的。在儒法交融后的帝制,君主仍然需要让群臣竦惧而使之奉君守法的能力,集权之正当理由表现在君臣关系中,就是让臣无力于以权谋私,而如何通过制度以实现,在一君对群臣之下,只能让臣与臣之间相互防制,其根本原则是“夫一职而分官以领之,连衔以辖之,所以疑制不肖也”。15然而,让群臣无力于以权谋私,而反面也自然就是让群臣无力于治理教化,故此集权之生长,也就让道统越加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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