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晚期政治哲学刍议(6)

中国古代晚期政治哲学刍议(6)

有些观点指出,明末出现的经世思想是针对明代心学造成的空谈误国,我要指出的是,心学的出现,若放在政治思想的脉络中,可以说是要瓦解理学所建立的形上学根据。虽然心学能够充分解释道德价值的根源,也就是内在于己的良知,然而在政治应用上却不能建构可充分解释的客观规则,这是因为只以良知来作为价值判断的根据,是无可避免地会出现人人异义的问题,任何人都可自认其行为符合其个人之良知,但事实上其个人良知上的满足有可能不符合社会所需要的规范,也就是主观认定与客观标准是无可避免地存在差距的。但不管如何,心学对于绝对皇权是具有理论上的解构作用的。30     

明末清初对于心学的批判,放在政治思想的脉络里,不应视为是为了维护绝对皇权,而是心学并不能建构出可充分解释的规则,表现出缺乏对众人要求社会义务的问题,因而被归咎于明代灭亡的原因。而反专制思想所依据的形上学,也非朱子学,而是将理则依据归因于效果之“气论”。所谓气论,是认为盈天地间皆气,而气之流行所表现的规则,便是所谓的“理”。在这样的解释中,理便不再是理学般先验不变的规则,也不是心学只根据主观良知所确认的,而是人们观察客观世界变化而确认出来的。也就是说,气是不停流行变化的,客观世界的时势也是不断变化的,我们能够确认具有道德意义的理,是因为认知到这样的理是符合众人公利的。在此形上学根据上,明末三大家方能否定绝对皇权,又能提出另一政治正当性,其理由即绝对皇权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也就是从事实来看价值之合理与否,即为价值与事实分离的观念结构。31    

明末三大家对皇权解构并建构新的政治正当性的共同理论路径是如下的。  

我们知道,所谓具有道德价值的客观规则,要能够符合“道德”及“客观”两种条件,必须同时能够解释规则是体现人类善良动机以及符合众利公利的。在理学的理路中,是先将规则定义为先验的宇宙规则,因此人们遵守此规则便体现出良善动机,而因为既然是宇宙规则,那么效果必定是良好,否则宇宙的存在本身即为邪恶,因此人们基于不可商量的义务是不能否定规则的正当性的。而在气论的理路中,是先讨论规则是否能够符合众利公利,若在论述上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人们遵守此规则便能体现出良善之动机,因此人们只要确认规则的效果不良便能否定规则的正当性。32     

而根据此理路,明末三大家便有一形而上的依据,来否定绝对皇权所应有的伦常君臣关系,而主张分工的君臣关系。他们首先指出集权于皇帝将造成治理之不良,其理由为权力收于上,君主却无法担负相应于权力的巨大职能,因此只好多设法制,结果一方面造成群臣受困于法制而无法发挥,于是造成政治空转,而他们将绝对皇权的产生归因于君不信臣,欲宰制天下的不良动机。同时,在另一面指出三代善治正是因为君信臣而放权天下,表现出公天下的良善动机。因此他们主张回到三代,本质上并不是要回到三代的制度,而是要回到他们所定义的三代之精神,也就是公天下于天下,在实际制度上,便表现为放权于士人。而又据此,他们主张理想的君臣关系不是伦常的,而是分工的,由此才能解构集权于上的正当性,建构分权于下的正当性。如果我们将之放在中国的大传统脉络里观察的话,他们之所以反专制并非是否定皇权,乃是欲重建道统能够规制政统的理想。33    

不管是梨洲言以学校舆论向朝廷施压、以宰相摩切其主,34船山言以大臣任命近臣、设十八台使以布全国,35亭林言以行封建救郡县之弊、重视名节清议,36种种这些主张,若不放在道统规制政统的脉络里,是难以理解其深意的。他们不再想受困于士人只能依赖其道德勇气来诤谏君主,而是要通过提高士人在政治及社会上的地位,来让士人在势力上能够规制君主,从而复返道统规制政统的历史正道。    

尽管他们所主张的政治思想并未发生巨大作用,但由他们代表的将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观念结构,却延续到清朝。清朝中期以前虽然没有出现深刻的反专制思想,却并非意味当时士人回到明代的观念结构中,其实正是因为清朝绝对皇权的良善运作,在事实上证明了绝对皇权的合理性。然而,一旦绝对皇权出现问题时,思想家们又能以事实来否定绝对皇权,要求重建道统规制政统的理想,其中的代表者便为定庵。  

定庵明言天地为众人所造,而非圣人造,意指礼乐制度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非根据永恒不变之天道所形成,37也就如同否定了制度乃依先验理则所制,并可引申将伦常抽离出制度,亦是种将价值与事实分离之观念。甚而,他认为祖宗之法不足以守,而要“自改革”以革前代之败,38他深刻指出代代相沿之恶果是士人之气因君上之疆武而弱,遂廉耻丧、才智失,39强调士人是超越朝代以为存续文明治世以升太平之世的,人主若不尊重如师如宾,则世道将会日下。40由此可知,定庵所谓的自改革,如同明末三大儒,欲以士人所代表之道统来规制政统,以建立人人“闻性与天道”的太平之世。41而他主张的改革,即将全国土地分配至各宗族,能为官者即为宗族之长,供赋税者亦由族长负责,乃将秩序付托于全国之宗族族长,以由下立上,42可以说是要藉由提升士人在社会上的力量以求治。     

当康梁思考变法时,对于西方制度的借鉴,乃基于传统的道统对政统之规制来理解,将西方民主制度的优势理解为能够合国民之力,而矫正中国固有制度的缺失。他们认为帝制固有问题为只依赖皇帝独裁,以简驭繁而不适于竞争之世,只能内求安定,43而西方民主制度让人民参政,开放权力予君主之外,由此能够集合全国之力,上下通情,达到良善治理。44如果将他们的主张与明末三大儒的做比较,可发现他们都是要求从集权转向分权。而支持思考变革的,也是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观念。他们否定皇权之无上绝对,转而认为国家乃由国民集合而成,梁启超并将过去作为政治正当性的伦常关系,区分所谓的私德公德,认为伦常只能适用于私德,而公德乃适用于政治。45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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