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先将主流价值悬置,其实可以发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非西方国家,对于理想政治的想象,都是期望一有力的绝对权力者在保障整个秩序的前提下,让有智识的人们参与政治,按照传统经典所提供的理想原则来治理,可以说这是所有文明共有的“古典政治”。而这样一种期待贤人的政治,却恰恰逝去于现代主流政治中,所出现的问题是民主制度下难以避免的道德危机及政治平庸。59就此而言,中国古代晚期政治哲学的研究意义在于,一是通过对过去的总结来厘清所谓的现代化的切实意义为何,二是通过对贤人政治的研究来提供一可能改善现代政治问题的参照。以下据此来说明我对于研究方法上的一些想法。
现代主流政治理论是社会契约说,民族国家的概念因为宪法而能体现,而此宪法的正当性乃基于公民平等的权利及义务,由此构建出理论上无人可以把持、属于全民共主的政体,以及人人同意承认的一套规则。在古代,对秩序的维持是寄托于拥有强大武力的皇帝独裁或贵族(或少数公民)专政,来宰制社会上各个势力;在现代,则可将所有人放置在宪法的约束(或保障)中,以宪法之名义建立一人人无理据上可挑战、属于又不属于任何人的政府,来维持整个秩序。这样一种政府,以功利角度而言,对内能使权力斗争更加稳当,对外能更有效地动员人民及控制社会。现代国家与非现代国家的比较,之所以展现出巨大优势,并不是价值上的优劣,而是精致完备与粗糙简陋的国家机器的比较。就此而言,现代化对于所有非西方国家的挑战,都不应看作是价值善恶的问题,而是国家机器精粗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后进国家面对西方挑战而欲改造自身时,不应先直接否定自身的政治正当性,而应先反思自身到底具有什么内在缺陷而产生运作不良的问题,进而再思考如何进行制度改造,这样对于西方经验的参照,才具有拣精汰粗的基础。从中国古代晚期政治哲学来看,早有思想家们看清帝国体制运作不良的根本原因,即是过于集权的皇帝独裁,致使士人们没有办法发挥他们应有的职能。其实放眼望去,中国的集权发展并不是特殊的,因为帝制的发展逻辑本来就是要集权于皇帝,否则不可能在面对社会上各个势力的发展中维持整个秩序,只不过不同文明的王朝有不同赖以利用的群体来作为皇权延伸的工具,例如儒教文明是士人,欧洲是兴起的商人阶级,伊斯兰是宗教司,等等。60
中国相比于其他文明,是集权发展最为成功的帝制,早在宋朝就能够消灭贵族势力建立完全平民的官僚组织,明朝能够废除宰相而让皇帝直接管理政府;而比较相同文明的韩国、日本及越南的历史,可以发现一直到近现代,他们都没有建立如中国般的皇帝独裁。61然而就是在最高皇帝集权发展阶段上,暴露出帝制的根本问题而得到全面的反思。就此而言,中国反思帝制的思想对于其他非西方文明,应是相当值得借鉴的。
如果说在西方,欲求改造帝制(或说君主制)的思想背景是君主专制不能满足社会蓬勃分化的要求,即资本主义兴起后,商人阶级所需要的更高技术的社会管理制度,而因此想要通过立宪来约束或取消君主,以建立公民政治;那么在中国,是君主过于专制不能让本来其所依赖的士人发挥应有的功能,而因此想要抽离君臣关系本具有的伦常意义,以建立士人政治。在理想的公民政治中,因为人人的义务权利都有明文规定保障,在没有能够玩弄法律的私人权力的情况下,各个势力的斗争能够消弭于人人都能够接受的游戏规则中。而理想的士人政治,是让有智识有道德的贤人,在官员都不会因为拥有权力而腐败的情况下,为人们谋福利并教化人民,使各个势力的斗争能够消弭于被贤人领导的良善治理中。
这样一加比较,中国的反思经验似乎是相当天真。但不可忽略的是,现代政治由于欲维持其公平原则而不得不越来越以可计算的“数量政治”来作为运作方式。然而,数量政治的成立,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条件差异不能太大,否则数量政治的结果将很可能是多数对少数的暴力;此外,数量政治可以无视那些无法计算但却为人性所应有的伦理及智识要求。就前者而言,那些多民族、贫富差距较大的后进国家,若采用现代政治制度时将很有可能让本国不同势力的冲突更加严重,例如分离运动或贫民暴动等等。就后者而言,政治可能沦为讨好群众的表演,政府成为随自然欲望堕落的群众的保姆,例如社会风气越加堕落或庸俗。
士人政治的运作原则却是与数量政治相反的“贤人政治”,虽然在运作上难以计算,但却较为适用于较多元的社会环境,以及极为强调人性应有的伦理及智识。故此可以说,现代政治所缺乏的,恰恰能够在中国对帝制反思的思想中,找到重要的参照。那么,身为一名现代人,对于中国古代晚期政治哲学的研究,便能提出一个强烈的问题意识,即那些思想家们是如何设想建构一种能够实现贤人政治的制度,并且可以适用于现代的环境呢?由此,我们便能够在拥有强烈问题导向的情况下,设想研究方法。
首先,我们可将古代晚期政治哲学分成两个阶段,也就是受西方文明冲击的前后时期。在前时期中,代表者是船山、梨洲、亭林、定庵,他们是在设想一种能够容纳于传统帝制的架构中,可实现道统规制政统原则的制度,显然他们所提出的制度在今日看来都是与当前环境有巨大差距的。但既然他们是具有一根本原则来作为制度设想的根据,因此不能说他们的设想只是就当时技术问题而提出,而必定是有一种在制度背后的原理,来作为实现原则的依据,那么探索出这样的原理,便是研究此阶段的工作,否则研究便没有任何普遍意义。简单而言,我们要研究的是,此阶段的思想家们,凭什么政治理则,来认为他们提出的制度能够实现道统规制政统。
在后时期中,代表者是康有为及梁启超,受到西方学说的影响,他们能够设想将道统与政统分别明确地寄托在两个平等相互对待的组织,即政府与议院。那么,对此阶段的研究,就有一相当清晰的架构了,也就是在他们的设想中,政府与议院的制度关系为何,以及如何实现道统规制政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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