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这个单位的存在尽管看上去很明显,然而未必所有民族都拥有共同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而且,分散在不同地域上的族群甚至都不知道和自身同一的民族所居住的地理范围。由于长期和相邻异民族的密切接触,某些民族中的一部分人采用了另一民族的风俗习惯,甚至连语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其社会组织常常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与社会组织相比,语言、风俗习惯的文化容易变化。因此,把文化作为研究单位,也未必是有效的手段。社会人类学之所以关注社会,是因为对于比较研究来说,希望以最难变化的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客观上,作为民族其是一个单位,然而作为社会就未必是一个单位。因此,以民族为单位作为研究对象,如果离开其所处社会的研究,并不能达到整体上的认识。
多元一体的格局,对家族研究开创了一个新的研究方法,传统上所说的中国之家族,主要言之汉人社会之家族,而作为不同民族共生的中国,家族的视角也是研究不同民族社会和文化变迁的重要视角。同时在探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互动过程中家的观念和家族研究便成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在一些少数民族社会中,由于同汉族的亲缘和交融关系,已经积淀下了汉族性的社会和文化因子,甚至会发现一些在汉族现代社会中消失的东西。如笔者调查的土默特蒙古族地区就是一个很好的个案。清代以后,大批华北汉族移民进入蒙古族生活的地区,对当地的社会文化产生极大的影响,使得当地蒙古族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经济生活上从游牧走向农耕,在社会结构上形成与华北汉族社会结构相类似的特点,特别表现在家族、祖先祭祀等方面。人类学界经典的个案为20世纪40年代许烺光的《祖荫下》一书。这本著作成为认识中国汉族社会结构的重要窗口。但现在很多国内外研究者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许烺光所研究的大理西镇的“民家人”(现为白族)能否代表汉族?笔者觉得这一担心没有太大的必要,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互动非常剧烈的社会中,以一种所谓“纯”的观念去理解汉族的文化和社会的话,可能很难得到答案。而在“比汉人还汉人”的“民家人”自身的文化和社会中,由于同汉族的亲缘和交融关系,甚至有一些在汉族现代社会中已经消失的东西,仍然保留在他们的文化中。所以,对于“民家人”研究的本身,折射出一种理念,就是从“民家人”来看汉族的社会与文化。这正是从周边看中心的理论的一种早期实践。从周边的视角进行研究无疑对于认识汉族家族社会结构的整体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南方很多山地民族社会调查中也发现,很多宗族组织作为一个乡村社会的组织形式经过几百年的历史考验,仍然得以整合和延续下来,为其成员提供了宗族认同的基础,并在宗族认同的基础上强化了他们的民族身份认同。汉族的家族特别是宗族理念对很多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塑造和民族认同扮演了重要且特殊的角色。如汉文化影响很深的南岭民族走廊中的苗、瑶、壮、侗、畲等少数民族社会,是一个多元文化互动的区域,其内部所体现出来的族群的互动及其文化走向,也是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最基础的研究单位。笔者认为,从民族社区的家族组织和其文化特点,来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种有意义的分析视角。在我们调查的南岭走廊上的苗族、侗族、壮族甚至一些瑶族,汉族社会的文化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地社会,从他们的家族观念、宗族观念及村落结构都能看到汉文化的影子。因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家族研究,不能简单地局限于对族群性的理解和分析,要从与汉族互动的历史过程以及地理上的区位进行综合把握。
在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中,民族走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上面所说的南岭民族走廊则是费先生重点论述的三大民族走廊之一。在南岭走廊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中,对瑶族社会的关注较为丰富。跨省和跨民族的结合部是这一走廊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实费孝通先生所倡导的民族走廊的研究,很早就注意到多民族结合部的问题,费先生始终将各民族之间的接触、交往、联系和融合作为问题的出发点,打破行政划分和民族区别的藩篱,提出有助于当地社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跨省结合区域的经济生活和民间网络,以求突破行政划分和民族区别,思考省际结合部民族地区如何在对民族社会产生影响。比如,位于省际结合部的城步苗族,表现出了浓郁的汉族家族文化特色,但是却保持了强烈的民族认同。而广西永福、湖南绥宁、湖南桂阳等地的蓝姓,在与城步苗族蓝姓交流、合修族谱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蓝姓本是汉族,知道祖先所在地的蓝姓是苗族的情况下,纷纷要求当地政府重新认定自己的民族类别,要求依据祖先所在地蓝姓的族别更改为苗族。这种依据血缘及地域认定的苗族身份,为他们广泛开展联宗活动创造了便利。这些地区的蓝姓希望改为苗族,强调的是自己群体的宗族世系和历史传统。从他们的出发点来看,他们起初只是希望和祖居地的同姓家门拥有一样的民族身份,这样彼此沟通协调起来更为便利。但是慢慢地他们希望在各方面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开始强调自己是有特殊政治利益的群体,在实际操作方面体现为落实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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