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客观规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

尊重客观规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

核心提示:一方面需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制定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预算;另一方面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动员各行各业各尽其能、大力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两条腿走路。

 四、遵循客观规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战略性建议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确立《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确保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

上文用系统、详细的全国统计数据揭示并分析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差距扩大化,贫富分化加剧。那么,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1)这就是说,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收入分配的性质,即什么样的所有制就产生什么样的收入分配制。从本质上讲,收入分配中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即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笔者收集整理了1985~2010年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发展趋势和相互关系的统计数据,证实了上述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1978~2003年,贯彻《宪法》规定的以公有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所有制方面,2003年,全国经营性资产中,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为55.8%(1985年为94.1%),非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为44.0%(1985年为5.9%);国家经济命脉领域资产中,国有经济资产比重为60.4%。在分配制方面,2003年,基尼系数急升到0.479,远超过了0.4的最低警戒线。当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分别从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3.24倍和6.31倍扩大到2003年的8.44倍和7.47倍。

2003年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公”降“私”升,加上腐败蔓延,以权谋私,盗挖公有资产,从而逐步打乱了上述格局。在所有制方面,2010年,全国经营性资产中,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降为26.9%,远低于55%~60%的临界值,非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升为73.O%,远超过40%~45%的临界值;国家经济命脉领域资产中,国有经济资产比重降为35.0%,远低于的60%的临界值。在分配制方面,2010年,基尼系数升到的0.481(接近0.5的最高警戒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分别扩大到8.42倍和7.51倍。这表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都岌岌可危。详细情况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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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确立《宪法》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确保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然而,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没有上述指导思想。显然,这是轻视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决定分配制的原理,是无视《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是方向性失误。

(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10年,全国国民总收益(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是一国(地区)总财力的指标,而不是实体经济创造价值的指标,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下同)中,初次分配(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所占比重为82.5%,再分配占17.5%,因而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分配不公突出表现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过低,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利润过高。从全国国民总收益的分配比例来看:(1)劳动者所得(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1992年的58.3%下降到2010年的51.6%。(2)企业所得(营业盈余)所占比重从1992年的25.7%上升到2010年的30.9%。2010年,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占8.4%,不到一成;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占22.3%,即二成多;个体工商业者所得仅占0.3%。(3)国家所得(上交国家的税金)占比重从1992年的16.0%上升到2010年的17.5%,基本持平。(12)

针对上述状况,要遵循客观规律及其相应的机制,切实贯彻《宪法》规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在初次分配中,采取并行和交叉的多种措施,调节国家、国有和集体企业、私营和外资企业主、劳动者四者所得的合理比例关系

(1)国家所得方面,如上文所述,国民总收益中上交国家的税金占17.51%。这个比例是否还有适度降低的空间,对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放水养鱼还是竭泽而渔,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例如,2013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虽然减轻企业的税负很少,却深受欢迎。又如,针对目前居民消费价格尤其是食品价格猛涨,危及民生,对大宗蔬菜和禽蛋减免所得税。再如,规定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达到世界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产品和劳务,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等。

(2)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方面,针对其在全国国民总收益中的比例过小(占8.4%)的状况,必须壮大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跨国公司,打入世界市场。为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县办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等。

(3)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方面,针对其在全国国民总收益中的比例过大(占22.2%)和私营企业主和雇佣职工的收入差距悬殊的状况。有关调查表明,雇工规模为8~20人的企业,企业主收入为雇佣职工收入的9.8倍;雇工规模为21~40人的企业,是27.3倍;雇工规模为41~60人的企业,是57.5倍;雇工规模为60人以上的企业,是65.9倍。(13)一方面根据《宪法》规定保护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严禁超经济剥削,惩罚偷税滴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4)劳动者所得方面,为了扭转目前劳动报酬过低的状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在公有制企业和农业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按劳分配规律及其相应的机制(详见本节之三)。

同时,抑制银行、电力、电信等垄断性行业的不合理收入,降低国有企业高管的过高工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判度,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等。

2.再分配的关键在于,遵循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及其综合平衡机制,强化政府在宏观上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1)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规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制度全覆盖。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工作与否、从事何种工作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种“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2012年已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二是人群全覆盖。2015年,养老保险人数达到8.07亿,医疗保险覆盖全部人口的95%以上。2020年做到“应保全保”。三是全程覆盖。适应流动性,做好无缝对接。出台并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打通城乡社保制度之间的转换路径。保证各类人员流动时的社会保障权益,最终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14)

(2)调节过高收入和过低收入。制定有关税收政策,在收入来源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消费阶段,征收高档奢侈品税;在财产形成阶段,征收财产税。同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以调节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革除国有企业高管过高年薪势在必行,不能久拖不决。同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实行三条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等,解决弱势群体的燃眉之急,深得民心。

(3)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把调节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政府财力支持纳入转移支付体系之中。中央财政指定地区和类型向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扶贫资金。省级财政向符合转移支付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的补助金额等。

(三)公有制企业和农业中,花大力气落实按劳分配规律及其相应的机制,做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赖就是不一样,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创造性积极性

公有制企业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特别是科学、严密的定额管理制度,绩效与劳动报酬挂钩,这是劳动者当家理财、办好企业的关键所在。按劳分配是一个定性的概念,工资是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不少公有制企业之所以办得不好,问题不是出在所有制上,而是出在企业管理混乱,没有定额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从而严重挫伤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定额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对企业中一线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基本符合实际的量化。此事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难。实践表明,由于劳动者个人能力、劳动条件和生产产品(劳务)的原材料不同,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别很大,从而量化的难度是很大的,必须依靠定额管理制度(包括计量、定额测定、原始记录等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企业核算管理基础工作)才能正确量化并核算每一劳动者应得报酬,舍此没有捷径可走。

在切实贯彻定额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还要解决好劳动报酬的标准问题。一是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确定科学、合理的工资等级;二是加大奖金的力度(有些企业中关键岗位的奖金占工资的30%以上),对调动职工积极性和节约人力、财力、物力上立竿见影。

在农业中,坚持集体经济,解决好基本上体现农民之间劳动数量和质量差别,按劳分配,既科学又可行的办法。农业生产具有种植和饲养的多样性,生产条件的差异性(植物种类多、地块的灌溉和土质肥瘠不同;畜禽种类多、饲养的要求和方式各异),青壮老年和男女的劳动能力强弱差别大,从而所花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是大不相同的,即使在一个村的范围内也是如此。因此,实行按劳分配(包括如何正确计算劳动量和如何合理计算劳动报酬等)的难度比工业企业要大得多。实践表明,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是,发现并推广群众中创造的既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又切实可行的经验,否则很容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集体经济也就难以发展和巩固了。

(四)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及其市场机制和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及其综合平衡机制相互促进、制约的作用,保障民生,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涨幅在1%~2%之内,并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大家都说,价格是济经运行好坏的睛雨表。笔者以为,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是保障民生、社会稳定、稳定人心的守护神。然而,近几年来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一年上涨3.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2%;2011年分别上涨5.4%和11.8%;2012年分别上涨2.6%和4.8%。三年来,居民消费价格猛涨46.3%(=3.3%×5.4%×2.6%),食品价格则猛涨4倍(=7.2%×11.8%×4.8%),工薪阶层和老百姓反映强烈,普遍不满,说:“物价控制不了只会坑害低收入辟体”,“管不住物价涨多少工资都没用”,“三年期存款年利率不到5%,物价如此猛涨,长期下去,吞光了我多年的积蓄!”因此,保障民生,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应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1)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及其市场机制和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以及其综合平衡机制相互促进、制约的作用。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食品价格指数控制在1%~2%之内。一方面价格随行就市,另一方面政府要调控和监管,不能放任自流。(2)保持合理的货币发行量。货币流通数量与商品流通数量基本适应。(3)保持主要工农业商品特别是食品的供需基本平衡。(4)无论大中小城市,都要建立蔬菜、禽蛋生产基地,蔬菜、禽蛋自给率达到80%以上。要大力推广山东省寿光县温室种植蔬菜的先进经验,要对蔬菜、禽蛋实行优质低价和政府津贴、减税、减少流通费用等政策措施。

(五)农村扶贫任务艰巨,既要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又要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各行各业大力支援,攻克几千年留下来的历史难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对贫困人民的关怀,农村扶贫标准不断提高。1986年人均纯收入为206元,2010年为1 274元,2012年为2 30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2010年比1986年提高53%,2012年比1986年提高1.2倍。

2012年,按扶贫标准2 300元计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28亿人,占农村人口的13.4%。重点是六盘山地区、秦巴地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的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680个县,占全国县总数的24%。《中国农村扶贫开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公共服务领域的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由此可见,任务十分艰巨。实践表明,一方面需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制定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预算;另一方面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动员各行各业各尽其能、大力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两条腿走路。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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