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破案率”排名需“组合拳”兜底
刑事案件社会危害大,受害者及其家属、公众都期望警方尽快破案,而通过机制设计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行为加以考评,能够督促提高办案破案效率。然而,一些指标在设计原理上并不尽科学合理,而且还可能异化为政绩考核的标准,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几乎每一起冤假错案都是急功近利的产物,功利的引诱让案件办理凌驾在法律约束的既定程序和基本依据之上,扭曲了司法本义,透支了社会公信,对公平正义的损害有时远甚于放过一个坏人。近年来,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被新闻媒体曝光并被司法机关纠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
《新京报》评论《考评“破案率”,不如考评民众满意度》说,犯罪发生率既有社会治安环境带来的必然因素,更掺杂着诸多偶然因素,发案数和公安工作并没有直接必然联系。破案率也是如此,刑事案件能否侦破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而这个指标最容易兑水。为提高破案率,“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立不上案,直接造成被害人诉讼地位及相关诉讼权利的散失。高破案率光环并不利于国家综合评价各地治安现状,严重误导治安政策决策。更严重的是,一些地方为了追逐“破案率GDP”,大行虐囚、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之道。《羊城晚报》的《废除“破案率”让法治回归本义》评论认为,案件办理既是科学,也是信仰。科学就是实事求是,靠证据说话;信仰即是对法律的尊崇,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办案,严格按照法律的依据断案,宁慎勿急,宁可放过一个坏人,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显然,任何掺杂主观意志和功利色彩的暗示与导向,都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
其实,取消“破案率”指标排名,并非河南省公安厅“擅自主张”,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标,全国各地公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淡化“破案率”等指标。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当然,对于取消“破案率”等指标排名,舆论也不都是掌声,有人就担忧没有了排名指标的督促会导致公安人员懈怠。为此,《新京报》评论认为,破除不合理的指标,还要建立更科学的考评,评论建议引入群众满意率、公众安全感,让考评和制度挂钩,与群众满意直通。而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正在建立以规范执法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以各部门参与为基础、以信息化考核为主要手段的科学绩效考评体系。河南省公安厅为此出台的十项措施堪称一套“组合拳”,分别包括“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严格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整治突出执法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新考核体系中对“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将无形中鞭策基层办案单位继续认真办案、全力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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