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核心提示:创新社会治理,说到底就是要“接地气”、立足人民福祉,为民生、民权建设提供稳态的体制性保障。所以,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从而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何为治理(governance)?“其最广泛的含义是指协调社会生活的各种方法和途径。因此,政府可以被视为包括在治理中的组织形式之一。”(《政治学核心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治理的重心在于协调社会生活,治理水平是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治理更是一个被频繁使用的专业术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这一总目标,在经济建设方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政治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建设方面,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集中反映,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从西方现代化的历程看,生产力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都曾引起广泛而深刻的政治社会变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没有出现大震荡的情况下,形成了举世瞩目的大发展局面,但同时,社会结构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处于深刻变动之中,诸多社会矛盾问题此起彼伏。当代中国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市场经济能够富民强国、激发个体潜能,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的“众妙之门”。但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后院需要形成一个稳定而有活力的社会。那么,良好的社会秩序如何形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并明确要求,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从社会管理体制到社会治理体制,这一语词变化体现出我们党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问题已经形成了越来越沉着的执政理性,而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充分的制度自信。

创新社会治理,核心问题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如同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是当代中国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用心对待的问题。治理这一理念,首先,承认现代社会将长期面临一些无法避免的矛盾问题,政党、政府必须善于运用理性思维加以分析鉴别,促进更好、更可接受的社会;其次,现代社会需要科学设置有效的机构和制度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专门开展协调性工作。科学的、高效的、层次清晰的社会治理体制,有助于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反之,僵化的、低效的、模糊的体制机制,必然会严重阻碍和制约社会发展与进步。在一个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内,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过上有价值的生活。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和要害所在。200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曾第一次把“社会体制”问题单列出来,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从总体上说,社会体制是社会领域一系列组织方式、制度规范、结构规则的统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强调社会体制的治理特性,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体制诸要件的协调功能。具体说来:在社会运行方式上,要改进劳动就业体制、收入分配体制、国民教育体制,坚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并预防社会断裂风险;在社会组织方式上,要通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满足人民群众自主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内在需要;在社会保障方式上,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共同富裕;在社区建设方式上,要促进人们共同生活、彼此相处的向心力、凝聚力;在公共安全维护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的协调功能,是我们党不断改进执政方式和努力提高执政水平的基本要求,是逐渐确立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突破口。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将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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