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民:三中全会的改革逻辑(3)

杨伟民:三中全会的改革逻辑(3)

核心提示:我们改革早已不像原来普惠式的人人得利的那种改革,那时候可能有一个部门提出方向并且能协调推动一些改革,但是到了调整利益格局的攻坚期,特别是我们到了只有全面改革才能深化改革这个阶段,没有一个高层次的推动机构,很多改革是难以推动下去的。

财税和国企改革将起二次浪潮

一个国家的治理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分配制度的反映,尽管宏观但涉及到每一位民众,在财税和国企改革方面,都涉及到国家与民众,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利益关系再分配,这些改革能多大程度上得到实施,考验着执政者的决心。《财经国家周刊》:国家治理中的宏观性问题特别引人关注,因为这背后关系到的是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分配问题,说起来宏大,但其实与民众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所以外界非常关注本次改革在分配制度,特别是在财税体制的下一步的改革是怎样筹划的?

杨伟民:我觉得财税体制改革是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我们上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在90年代,1994年当时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就是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那就意味着在整个GDP的这个蛋糕当中企业和居民利益要减少,然后在整个财政收入当中地方要少得多,当时这么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当时面临着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大幅度下滑的局面,一个国家跟一个家庭是一个道理,最基本的就是人和财,如果没有资金保障一个国家怎么能够治理好呢?

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由于我们有些当初设想的财政体制的措施没有完全落实下去,这当然实际上要涉及到一些利益格局调整,主要体现在中央和地方、地区和地区之间。另外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财税体制还没有起到一个能够更大程度上促进科学发展,能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所以这次《决定》提出来,科学的财政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个表述的含义是非常深的,那具体意味着什么呢?

我个人认为,现在的财税体制还是不尽科学的,在维护市场统一方面还是有弊端的,还没有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还没有能够更好地起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一些最应该保护的产品和领域恰恰没有税,比如说我们特别重要的一些资源、环境类的领域还没有税,如果可以征税,客观上就会加大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成本,那么企业和市场可能就会自觉去约束自己的行为了。

另外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现行的税制还没有起到调节居民之间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这样一个作用,因为我们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个人来收的,比较合理的可能是按家庭来收,比如,如果家里有一个人有工作,一个人没工作,一平均可能收入低了,但是按照个人来讲就变成一个该收税还可能收高税率的收入。

另外,在地区之间,现行税制助长了地方盲目扩大投资,盲目去建设新城新区这样一种倾向。地方为什么这么干?主要原因是现在的税制条件下地方没有一个稳定税种,那逼着地方上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去筹集资金,扩大税源来保当地的税收收入。

《财经国家周刊》:这次也提到明确事权边界的问题,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这个表述应该怎么理解?从中央而言,是应该收事权呢还是要放财权?

杨伟民:刚才讲到了财税体制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任何一个国家都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问题,但是这个蛋糕怎么切、根据什么来切,就是要根据事权。

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中央政府集中的财力比较多,相对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比较少,而地方政府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比较低,但是大量的事权却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这是不合理的。

接下来要做的是首先要明确事权,我们首先要把中央到底干什么,省级政府主要要干什么,市县政府主要干什么,要大体上分一下,然后再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权确定大体的支出责任,这样的话中央和地方在财力和事权的关系问题上,大体上能够平衡,这样也就能减少国家层面今后任意去设置各种各样的专项转移支付,这也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部分,是国家治理成熟的标志。

《财经国家周刊》:你提到这次的改革可能掀起国企改革的第二波浪潮。上世纪90年代的那一轮国企改革后,这些年的国企从业绩方面显得相当不错,但也正因为此,发展好时持续改革的动力就显得不足。《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你如何看待即将启动的下一轮的国企改革?

杨伟民:混合所有制是一个老概念,但是这次提出有着新内涵、新定义、新方向。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会更加强调平等,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积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决定》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国有企业第一波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本次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诸多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面的新思路、新任务,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必将掀起国有企业的第二波改革。

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如“玻璃门”、“旋转门”,根子在于我们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上。全会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一大突破和创新,就是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

过去我们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作为补充,后来承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前提。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这次放在一起讲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鲜明,表明两者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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