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及建议(2)

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及建议(2)

( 三)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遭遇“农业现代化”时总是“直不起腰来”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经济”的局限性以及其“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给予了过多的热情和关注,而对马克思关于在一定的条件下,“小农”将表现出“它的天然的生命力”或“强大的生命力”[2]则研究不够。许多研究者总是批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现代农业发展”,“走到了尽头”。很多地方把打破“小农经济”分散经营格局当成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把“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作为主要抓手,“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遭遇“农业现代化”时,理不直、气不壮。

( 四) 忽视农民发展、农民贡献和农民诉求,导致乡村治理的信任危机和集体行动无效率,反过来制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运行

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下,重农业、农村,轻农民发展的倾向有所克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农民反映: “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现代化,很少直接关怀农民发展或农民现代化。改革开放 30 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华民族复兴初露端倪,我国农村数千万创业农民和农民企业家到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了多大贡献,没有人能够说清楚; 但是,2.5亿农民工支撑了“中国制造”,农村留守劳动力支撑了粮食“九连增”却是明明白白的。看不到农民的贡献必定轻视农民的诉求: 在一些地方,凡是遭遇违法( 或低价) 土地征收、强制土地流转、户口转移、住宅拆迁等诸多问题时,农民总是处于权益受损地位,但只要不演绎为社会事件,不惊动中央,就一定不会满足农民的诉求; 一些地方的“维稳机制”反而限制了农民诉求的正常表达。

与忽视农民诉求相联系: 相当多的基层干部对农民问题熟视无睹,在面对土地纠纷、“小产权房”交易、集体“三资”流失、村域污染及环境破坏、留守老幼妇孺无助等棘手问题时不作为,因此“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干群关系拖垮; 相当多的农民则对基层组织丧失信心,对基层民主决策和管理沉默无语,表现在村域经济发展上则凸显集体行动无效率;中南农村的一些地方,树砍了、山垦了、坟地平了、机耕道种地了、房前屋后的竹园毁了、村落破败了、古村古林木绝迹了……

二、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经济微观主体转型发展的基本态势

RCC 相关课题研究的初步结论显示: 双层经营体制下,中国农村经济微观主体转型发展呈现出全新格局,实践证明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生命力。

( 一) “双层经营体制”已经演化为“三足鼎立”之势,新经济体发育成长成为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双增长的重要源泉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历了创立、巩固和完善等不同发展阶段,已经演化为农户( 家庭经营)经济、村组集体经济和新经济体“三足鼎立”之势。新经济体是村域内既不属于农户经济,也不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的新经济联合体,如农户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私人企业( 不含个体户)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其中含有“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成分的新经济体,可视为村域新型集体经济。我们根据农业部农研中心固定观察点数据测算,我国村域分别属于农户经济、集体经济和新经济体所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结构,大体上为 4∶ 2:4。在收入结构上,东中西部差异明显: 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区域,农户收入比重越高,新经济体收入比重越低; 经济越发达的区域,农户收入比重越低、新经济体收入比重越高。这表明,村域经济主体结构变动与区域经济差异紧密关联,村级经济水平是影响区域经济差异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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