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贫穷,多极分化严重;但是,只要产权制安排合理、有效配置和管理集体资源,就能获得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村域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收入
当前我国行政村域已具相当规模。217 个村问卷显示,2010 年末,调查村平均: 每村有村民小组 11个,户籍 576 户、2 215 人,外来户 54 户、145 人( 相当于村域户籍人口的 6. 5%) ; 全村总劳动力 1 213人,其中外出劳动力 457 人 ( 占村域劳动力的37. 68% ) ; 每村平均耕地面积 3 531 亩,其中归村集体所有的 1 418 亩( 占 40. 16%) ,归村小组集体所有的 2 113 亩( 59. 84%) ; 每村集体的“机动地”72亩,企业 1. 06 个,就业 21. 1 人; 每村集体总收入147. 5 万元,总支出 30. 05 万元,可分配收入 117. 45万元①。
跟踪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农村维持村级组织基本正常运转和村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所需要的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全国平均每村每年最低支出不少于 10 万元。据此,课题组把村集体可分配年收入低于 10 万元的村作为贫困村,其中低于 1 万元的是极度贫困村,1 ~5 万元的是绝对贫困村,5 ~10万元的是相对贫困村。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将问卷村 2010 年的可分配收入分组: 低于 1 万元的( 24村) 占 11. 2%,1 ~ 5 万元的( 45 村) 占 20. 4%,5 ~10 万元的(39 村) 占 17. 9% ,可分配收益低于 10 万元( 含无经营收益村) 的贫困村占 49. 5%; 10 ~ 20万元的( 35 村) 占 16. 2%,20 ~50 万元的( 33 村) 占15. 4% ,50 万元以上的( 41 村) 占 18. 9% 。
事实上,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的贫困面要大大高于本次问卷比例②。本课题组与农业部经管司( 总站) 联合完成的冀、黑、浙、云、疆 5 省( 区) 跟踪调查中,2007 年村集体经营收益低于 1 万元的村占55. 13% ( 其中无经营收益的村占 45. 4% ) ,1 ~ 5 万元的村占 12. 78%; 5 ~10 万元的村占 10. 40%。10万元以下的村合计占 78. 31%。到 2010 年末,上述5 省( 区) 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占 49. 5% ,有经营收益的村中,5 万元以下的占 27. 0%,5 ~10 万元的村占8. 8%,贫困村( 三项合计) 占 85. 3%,村集体贫困有扩大趋势。如果按照农经统计数据全国平均,2010 年无经营收益的村占 53% ,有经营收益的村中,5 万元以的占 28. 4%; 5 ~10 万元的占 7. 9%,低于 10 万元的村合计占 89. 3%。
研究“村级集体经济贫困及差异的原因”发现:
1. 村级集体经济贫困 并非双层经营“制度缺陷”所致: 农业自然资源及村域所处区位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决定因素;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支持和有效监管,以及村集体产权制度安排差异和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管理资源的能力差异,才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的决定性因素。东北某市的两个县,资源禀赋完全相同,多数的村集体保有40 亩左右的“机动地”,其中一个县的每个村集体,靠“机动地”发包就获得 10 万元左右年收入; 另一个县村集体却普遍没有收益。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