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农业经济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管理的主要是土地、水源和水利设施及绝对不动产资源,由于集体土地等资源发包主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因此,村域产权制度安排及资源配置管理能力差异所导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并不明显; 只要产权制安排合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配置和管理集体资源,就能获得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及村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所需要的收入。在工业经济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管理由土地等农业自然资源拓展到厂房、机器设备等相对不动产及数量可观的资金,集体“三资”有条件转化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由此,村域经济活动范围及其利润空极大拓展,村域产权制度安排及资源配置管理能力的差异所导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凸显出来,从而涌现出类似江苏华西村、浙江滕头村、花园村、航民村,山西长治西沟村等一批著名经济强村。
3. 政府干预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比如: 湖北省委、省政府建立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一方面通过调整财政、金融、土地政策调整,扶持村集体上项目,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另一方面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增强村级企业活力等方式,激活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活力,极大减少了全省低收入村集体的数量,我们调查的汉川和老河口市,2010 年,无经营收益的村仅占18. 3% ( 其中汉川市为 0) ,有经营收益的村中,低于5 万元的村,汉川 占 43. 3% ,老 河 口 市 占 40. 0% 。绝对贫困村的比例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疆和田行署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年或五年) 规划”,与各市县主要领导签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责任状”,有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到2010 年末,全地 区 1401 个行政 村 平 均 集 体 收 入14. 66 万元,其中可分配收益 2. 11 万元。全地区村集体总资产由2001 年的46 867 万元提高到2008 年的 62 586 万元,增长了 33. 53%; 村集体在银行的存款由 2001 年的 2 425 万元增加到 2010 年的3 143万元,增长 29. 6%。村集体经济为荒漠化区域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基层组织运转、社区稳定和边境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山西省长治市农经局通过建立阳光农廉监管中心和农廉网公示监督平台,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市 3 468 个村的财务全部公开和全部审计,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促进了农民收入和村级集体经和谐发展。
( 四) 农地规模经营有益于现代农业发展,但并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备条件; 农地分散经营条件下,通过农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同样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
课题组选取黑龙江垦区查哈阳农场( “大农”)和浙江余姚市承包经营户( “小农”) 案例,对“粮食产区的农地制度安排与现代农业发展”进行比较研究,测算两地“粮食生产现代化综合指标”实现程度,结果是: 黑龙江垦区和浙江余姚市分别达到0. 85和0. 80,两地粮食生产现代化都达到了较高水平[3]。该项研究证实:
1. 若排除极差地租、地方政策差异性的影响,大规模农场经营与小规模家庭经营并没有在单位农地产量和收益上表现出明显差异。另外,由于现代农业机械的多样性和可分性,农地小规模经营并不排斥农业机械化,即农业机械化与家庭承包责任制相容; 并且,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业机械可以替代农村劳动力,但较少排斥农村劳动力,相反,农地大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业机械作业优势明显,但对劳动力有显著的排斥作用。
2. 农地充裕的国营农场更加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并呈现出向数字信息自动化操作方向发展的趋势。但是,农地规模大小并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家庭承包责任制合约与农地规模化经营并不冲突。在农地面积狭小分散的地区,一方面通过农地流转形成了一批种田大户,提高了机械化作业水平; 另一方面通过成立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和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构建完善的粮食生产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极大提升了小农经营条件下的农业现代化水平。
( 五) 农地制度产权安排的权利束中,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收益权的关注程度要远远高于对农地所有权的关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只能沿着“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路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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