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总结村域集体经济发展的中国经验,重塑集体行动理念
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重任,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总结村域集体经济发展的中国经验,重塑集体行动理念对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本课题研究下列结论对于总结村域集体经济发展的中国经验和重塑集体行动理念非常重要。
1. 集体经济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都离不开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马克思认为,“以群体的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5],是人类脱离动物状态以后学会的第一个本领,“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6]。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史前社会中循着“血缘家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农村公社”的路径自然演进; 在成文历史领域里,自上古社会、中世纪至近现代社会从来没有消失过,中国的“井田制”、村社公有、亲族伙有共耕、邻里互助合作经济的沿袭和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每一个时代,总有个体家庭单个力量“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有如“资源稀缺性”一样: 与适应大自然和满足人类无止境的欲望相比较,个体家庭的力量永远是弱小和不足的。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生产力空前提升的现代社会,“群体力量和集体行动”仍然不可缺少。只有善于合作、善于利用群体力量和有效组织集体行动者,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发展的自由。集体经济伴随着史前人类和成文史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一路走来,必将继续伴随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未来进程。
2. 集体经济长久存在是人类遵循适者生存法则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人们的行为偏好抑或意识形态的强制。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从这个意义上,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类同关系,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但要看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承载了更多的社会职能: 一方面,通过合作社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吸引农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共同选择;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承载着成员福利、社会保障及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公平发展的重要体现和重要特色之一。但这并不能成为资本主义否定或攻击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借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经济制度,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应该兼容并蓄而不应该厚此薄彼。
3. 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农民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可靠保障,也是农民表达意志和保护财产及权利的重要基础和共同需要。农民无论发展生产、消除贫困、共同富裕,还是保护产权、表达诉求、消除国家权力和“它的直属机关的到处入侵”,都必须发展集体经济。农民共同创造、代际传承、辛勤积累下来的村组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凝聚了几代农民的贡献,是农民的共同财富,也是未来农村发展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将其国有化、私有化都不公正,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宝贵历史经验,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起来不经济的项目,仍然需要集体统一办理。在国家尚不富裕、公共财政尚不能完全覆盖农村的情况下,农民生产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村域社区治理和村级组织运转,都特别需要村组集体经济的支撑; 恢复和弘扬村社民主、互助合作精神,扶持贫困群体,也需要保持集体经济实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集体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农村经济惟一组织形式,农业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应该、也可以多元化、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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