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必须重新认识和评价集体经济效率。( 1) 集体经济演变历史告诉我们: 那些只能依靠“群体力量”来完成的生产或工程,必须采取“集体行动”; 评价集体经济的效率,不能单用投入产出比、或者交易成本与收益比之类的办法。中国四川都江堰、吐鲁番坎儿井、云南哈尼族人开垦的元阳梯田、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各地兴起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成果。这些劳动成果都是大规模集体行动的成果,无数劳动者为之付出了汗水甚至生命,不论后人赞赏其“功在当代、惠及万世子孙”,还是咒骂其“劳民伤财”,沉淀在这些成果中的巨大劳动积累至今仍在发挥巨大效益。( 2) 中国农业生产责任制度“三落四起”的历史充分证明: 集体经济对生产责任制度有严重依赖; 集体经济组织一旦形成,必然呼唤建立生产责任制度。只要顺应这一趋势,把集体生产责任制度和个体承包责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就能保证集体经济效率。人民公社时期,划小生产核算单位,实行社队分权、多级分管,以及“四定”、“三包”到组的评工记分及奖惩制度,在一定程度克服了“一大二公”体制弊端,缓解集体生产中的“搭便车”或“窝工”现象; 但是,停留在集体生产责任制度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将集体责任制度延伸到个体责任制度,实行类似于石屋村那样的“五定”( 定地段,定作物、定工分、定时间、定规格) 到人责任制度,才能保证集体生产的效率。建立集体生产责任制度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大包干”,即今日中国农村行之有效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再次向世人证实: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度是农业生产中最有效的责任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是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而不是像某些人所指责的“变相私有化”。集体生产中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既是中国农业集体化时代( 三年自然灾害除外) 主要农产品产量始终保持增长趋势的重要保障,又是当今中国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
5. 追踪中国名村集体经济历史变迁过程发现:一些村曾经开启了村庄自治和乡村建设先河,盛极一时,但很快归于平静,至今并不富裕; 一些村在中国革命风暴的岁月里,不仅为支持革命战争胜利做出过重大贡献,而且成为探索新中国经济建设尤其是新农村建设的先驱,但终因种种因素制约,村域经济发展困难,有的至今还很贫穷; 一些村自中共早期开始,伴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艰难曲折路程一路走来,始终保持“明星村”的地位,战争年代是“模范村”、农业集体化时代是“样板村”、改革开放新时代又跻身于全国“著名经济强村”之列,其中突出的代表如西沟村、大寨村、华西村、刘庄等,半个多世纪以来红旗不倒。村域集体经济兴衰更替的原因,区域经济传统理论不能解释,村域集体经济兴衰的关键:村域是否有一个集政治家、企业家于一身的领头精英,是否培养了一个与领头人品格一致的创业农民群体; 是否一以贯之地坚持集体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一以贯之地带领村民艰苦奋斗; 是否把村域经济的后来发展牢牢钉在先前发展的基础之上,有效利用先前资源、资金、资产积累,选择既符合时代特点、又适合本村实际的主导产业,循序渐进地扩张; 是否始终把执行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度与弘扬农民群体的集体主义精神、奉献精神有机结合,并将其转变为集体经济经营和管理绩效,克服不同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弊端。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村域集体经济必定长期快速发展; 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村域集体经济必然滞后; 如果哪一天具备这些条件,村域集体经济就发展,如果哪一天失去这些条件,村域集体经济就衰退。
( 四) 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建立在“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之上。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耕地资源采用“家庭承包方式”,形成了集体耕地,成员按份共有、公有私营、收益归己( 废止农业税后) 的格局; 集体非耕地和其他资源采用“非家庭承包方式”( 招标) ,公有民营、集体索取剩余,成员共享。这是一套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利益分享机制,农户经济真正成为了集体经济的一个层次,一种实现形式,与土地私有化有本质的区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绝不能以损坏家庭承包责任制度为代价。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建议如下:
1. 加快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委托代理制度。通过对集体“三资”股份制改造,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委托代理关系,化解初始委托人缺位和委托代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法拓展资源控制权。认真清理“四荒地”、林地、果园、草地、水面等集体资源,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配置和管理资源的能力,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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