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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朝晖: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持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3)

现代大学制度的特点和内涵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共同特点

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在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的基础上,优胜劣汰的选择结果。现代大学制度特点明显:

第一,大学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这个自主权包括招生,教学计划,对国家提供经费的支配,毕业生就业等。

第二,制订章程,照章自主管理。章程是大学自己制订的,体现着全体教职人员和学生的共同意志,一经批准通过以后,就成为了学校的基本法。校内所有人员和机构均应按照章程来行使管理权,校长和各级领导在这一点上跟所有师生是平等的,都应该遵守规范。

第三,科学合理的领导决策体制。学校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均由委员会来决策,日常工作由校长负责,充分体现教授的权力,实现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有机融合。大学行政和学术各司其职,权力范围要明确,董事会总体上是把握学校发展的大方向,校长主要是作为行政长官贯彻董事会的意志,并且协调学校的行政工作。学术方面事务由教授会处理,保证大学教育研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学术两种权力在自身作用范畴内发挥优势,各司其责。这是大学制度中的一个共同趋势。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主要是处理大学与外部、内部的各种关系。外部主要包括政府关系,社会关系等。内部则是大学与教师的关系,与学生的关系,还包括教师与教师关系,教师与学生关系,学生与学生关系,大学与大学的关系等。有些人会说,大学跟大学有什么关系?是的,为什么你的大学跟别的大学不一样,因为政府赋予你的关系不一样。

外部制度方面,首先要掌握两个关键词,第一个叫依法,第二个叫做明界。“依法”就是要以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托,包括高等教育法、国家的宪法,还有大学所在地的相关法规。我有一个基本看法,就是大学的章程必须经过当地人大机关通过,仅仅靠教育部门还不够,因为教育部门的权限是有限的。所谓“明界”就是明确政府和学校的边界在哪里,现在很大的问题是政府和学校边界明确不了,这样的话很多问题就不能解决。

外部制度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处理大学与社会的关系。社会需求是大学发展的终极指南,每个大学都要找到自己切合社会需要的点,这个区域如果没有找到,问题就很大。现在大量产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就是由于学校没有找到这个点,培养的学生能力达不到社会需求。我们大量的岗位需要人,大量的岗位招不到人,同时又有大量的人找不到工作,这两者之间不衔接。

    大学要多与社会互动,不要认为围墙内的才是大学。大学有一个广泛的实践概念,它的历史是它的发展资源,它的校友是它的发展资源,它周围的社区也是它的发展资源。这些因素都广泛地参与进来,这个大学才是一个现代大学。另外,社会对高校也有评价监督的功能,大学是社会的良知,在政府评价和自我评价之外,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价。

中国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很奇特,很微妙。一方面大学很容易受社会的影响,很难抵御社会的不良影响,社会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就有反应了;另一方面大学也缺乏束缚,自身的规则没有了,出现一些乱相,大学自身的规则如何生成呢?要在每个人内心建立。

现代大学内部方面,我们可以对比参照一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建设,现代大学自然有别于公司,但我们可以在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找到一个切合点,即在中国公立大学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高等教育背景下,现代大学是否可以采取“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治理模式?大体来说,政府是董事长,由下面组成一个组织来管理大学,具体的组织形式、思路方法、是否可行,需要各个学校去探索。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遇到的问题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到底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什么十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还是没有把它推开呢?下面,我们从内外两方面找找原因。

(一)外部体制的问题

第一,国家主义教育观念。我们在文本上很难看到这个提法,它是从欧洲传过来的,早期在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现在欧洲基本上抛弃了这样一种理念。实际上1949年以后,我们国家也批判过国家主义教育理念,但是实际上我们现在使用的正是国家主义教育理念。基本办法就是政府包办学校,采取集团管理模式,比如我们统一招生,统一分配,所有的都由政府包了,这就是国家主义教育理念的体现。

    第二,“管办评合一”。办学人、管理者、评价者合一,政府直接管理大学,本应该是管办评分离,我们现在是合一的。这个问题受到了中央的重视,十八界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大学的法人地位不明确。说大学是法人,但是事实上没有相应的法人权力,在遇到政府的时候,这个法人就不存在了,法人的权力就被削弱了。

    第四,大学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有人说现在计划经济没有了,但计划经济怎么没有?我们招生是计划,资源分配是计划,大学的内外部管理都打上了计划的印记。

第五,高校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的责权利不明确、不统一。这能举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说招生,如果由招生办负责,招到的生源好,招生办有没有什么好处?没有!招到的学生是学校的,和学校利益相关。但是学校没有招生权力,只能看到招生办递来的学生档案,最多是招生计划数的110%,在这里面招生。责任、权力、利益不统一、不明确,这样很多问题就解决不了。

(二)内部管理体制

第一,党政分工不明确。到底大学里边哪些是党,哪些是政,这个分工很难明确。

第二,行政本位,教师学生职工的地位不明确。学校里到底谁的地位最高?应该是学生的地位最高,但是实际上我们不是这样,学校里“官本位”的思想仍然存在。

针对这一点,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具体应对措施,提出“去行政化”的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三,机构臃肿。机构间职责交叉,相互矛盾、推诿、扯皮现象严重。有的学校里,好几个部门都去做培训,这个培训党员,这个培训优秀教师,这个培训骨干……那么结果怎么样?教师有一半时间都在培训。

第四,运行机制的问题。运行机制是指大学内部的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运作系统。存在问题是基层办事的活力不高,整体效率低下。一方面使校领导高层陷于繁重的行政管理事务中,难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学校发展战略问题的思考上。另一方面学院一级没有财权、用人权和业务指挥权。实际上,这个权利层级放的越低,越灵活;放的越高,越不灵活。结果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院长成为大秘书,围绕校长转,整天疲于应付各种工作。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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