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的现实路径

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的现实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为当前的教育考试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教育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考试招生制度作为国家的抡才大典,自古就受到高度重视。世界任何国家的考试制度都存在遗漏贤能的可能性,但在现有社会条件和认知水平下,尚无更好的制度能够完全取代考试制度。故如何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在确保考试公平性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当前我国考试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管理过于集中,行政权力主导的统考、联考颠倒了考试与教学的因果关系;单次考试成绩决定性作用成为学习的强迫性压力,而非教育本质中对学习的激励作用;盲目追求升学率、通过率等量化数字指标引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个别学校违规操作等。这些都亟待我们改革创新考试招生制度。

第一,专业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公正。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实现考生公平教育权的主导手段,因此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至关重要。美国 SAT(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学术能力评估测试)考试是由美国大学委员会(约4300所美国大学共同组成的文教组织)委托美国教育测验服务社(ETS)定期举办的测验,SAT考试成绩是美国各大学申请入学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美国SAT考试是一种自下而上、民间性质的考试,注重对学生学术能力的科学测试,强调“学什么考什么”的科学导向。目前我国高考和研究生考试招生主要都是由中央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实施。由于行政权力对教育资源的支配性,这种自上而下、由官方组织的权力主导型考试必然导致教育中“考什么学什么”。我国行政权力主导型考试招生制度不改,应试教育将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只有建立权威、独立、专业的考试组织机构,真正将考试权交由专门机构实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才能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在形式上,考试组织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防止考试作弊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考试诚信档案,杜绝因为考试作弊而使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基础被破坏。国家应尽快制定考试法,规范考试制度,使考试有法可依。早在上世纪初,孙中山先生就提出在借鉴西方政治体制的基础上,吸收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的特色,增设“考 试 院”和“监 察院”。其中考试院就是为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的弊端。这一思路可资借鉴。

第二,增加考试次数,提供多种选择。一年一至两次的高考,受到考生家庭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无形中既增加了考生的心理压力,又增加了考试组织管理的工作负担。SAT考试一般一年举办7次,学生缴费即可参加考试,没有考试次数限制,直到考出自己满意的分数为止。托福(TOEFL)、雅思(IELTS)考试一般每个月举办2~4次,只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即可参加考试。澳大利亚的高考制度以高中两年的综合成绩和“全澳等级考试”成绩来综合评定学生的大学录取分数,而不是以一次考试的成绩作为大学录取的标准。增加考试次数本身并不意味着学习压力的减少,而是能够较好地避免考试成绩的偶然性,更强调主动学习的重要性,使考试成为一种能力检测手段和学习激励导向。此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也应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由考生根据自身复习情况选择报考时间、次数,提供多次选择机会,增加考生自主权,更加合理地测查考生的知识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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